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名称: 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统一登记号: LHDR-2023-01008
索引号: 4305240029/2023-57268 发文编号: 隆政办发〔2023〕16号
公开目录: 县直部门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3-09-05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3-09-05 有效期: 2028-09-04

LHDR-2023-01008


隆政办发〔202316

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隆回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隆回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95





隆回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种地群众利益和提升耕地地力水平,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9号)和《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通知》(湘农联2023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鼓励倾斜支持粮食生产特别是双季稻生产,确保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二)维护种地农民利益。强化正向激励,在保障耕地承包经营权农民既得利益不受损基础上,鼓励多种粮、种好粮。

(三)提升耕地地力水平。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建立健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与耕地保护行为相挂钩机制,保障耕地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不断提升耕地地力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一是已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自行实施或组织耕种的,补贴资金由承包方领取;二是已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将耕地流转至经营方,且承包方、经营方在流转协议中约定了补贴资金收益人,流转协议报经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后,按照协议执行;三是没有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村组未发包土地和国有农场耕地,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村组集体、国有农场,如有协议的按照备案协议约定对实际种植者进行补贴。

针对承包方发生身份转变导致出现补贴归属争议问题:承包方家庭成员发生变动且不影响承包合同效力的,其承包权不变,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承包方为整体消亡户的,应及时销户,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范围和标准。耕地上种植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纳入补贴范围;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适度种植百合等草本中药材,纳入补贴范围。

对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以上年度实际种植作物的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按照100元/亩的标准发放;对暂未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以村组核实的农户上年度实际种植作物的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按照100元/亩的标准发放。结余资金用于支持双季稻生产,补贴标准根据当年县级粮油产业发展方案执行,补贴对象按照条款(一)执行。

(三)补贴发放负面清单。以下情形不得发放补贴:

1.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2.已经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即种植园林水果、茶叶、花卉苗木、林木(含金银花)及其相关间作、套作模式的耕地

3.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

5.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6.长年抛荒的耕地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7.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如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

(四)补贴申报和资金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具体流程:

1.农户申报。农户自行向村民小组组长申报登记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耕地上实际种植作物的耕地面积等相关信息(包括土地确权面积、身份证号),村民小组组长逐户核实后,如实填写申报表(附件2,并汇总上报到村委会。

2.村组公示。村委会对本村各村民小组上报的数据逐户核实,在村组人流集中处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7 天,并拍照存查,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村委会要组织相关人员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再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电子档、纸质档上报乡镇。

有农场开展数据采集申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3.乡镇核录。根据各村上报面积,乡镇(街道)组织逐村复核上报数据,并将核定无误的数据经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在乡镇(街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电子档、纸质档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并根据县农业农村局核实结果,录入补贴面积等补贴发放相关基础数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资料各乡镇(街道)原则上每年6月20日前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4.县级核发。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对上报数据抽查核实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资金发放建议,财政局审核后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所有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均要通过湖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村组集体、国有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享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应拨付到其对公账户。原则上每年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三、职责分工

实行层层把关、严格审核、认真落实的责任机制。

(一)各行政村组

1.负责种植面积的采集、核实录入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

2.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补贴面积的审核、汇总和录入,并向乡镇(街道)财政所提供补贴数据、补贴对象基础信息;

2.财政所负责补贴对象基础信息的录入、修改、变更,协调监督补贴数据的公示、资金发放

(三)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提出资金安排建议,绩效评价,政策宣传,政务公开等

(四)县财政局

负责资金分配下达、资金审核拨付、预算绩效管理及资金使用监管

(五)自然资源部门

负责提供耕地面积数据以及负面清单中与其职能相关的数据

(六)县农商银行

协助县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按补贴项目名称打卡发放,确保惠农补贴资金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湖南省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账户打卡到农户,并及时将发放的数据反馈给县财政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新政策实施事关我县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农业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大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政策实施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加强配合、扎实工作。县政府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农业、自然资源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农村商业银行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应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适当的工作经费,确保准、及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严肃发放纪律,严格资金监管。各乡镇(街道)、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等单位要加大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监管力度,成立联合核查小组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查与暗访、专项检查、交叉检查等形式,对耕地面积核定、补贴资金发放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管,严防“跑冒滴漏”,对骗取、套取、贪污、挪用、挤占或违规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做好宣传发动,形成良好氛围。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进行广泛宣传,通过电视、广播、电话等形式做好政策解读工作,赢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形成良好社会氛围,特别是要及时答复群众来电来访,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月28日。

附件:1.2023年度本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到村统计表

      2.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到户申报表

      3.2023年度负面清单耕地到村统计表

      4.2023年度负面清单耕地到户统计表


附件1:

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到村统计表

乡镇(街道)(盖章):           乡镇(街道)负责人审核:             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审核:                    

序号

确权面积

未确权面积

负面清单面积(亩)

作物实际种植面积合计(亩)

补贴标准

(元/亩)

补贴

金额

合计

(元)

水田

旱土

小计

作物实际种植面积(亩)

水田

旱土

小计

作物实际种植面积(亩)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计


附件2:

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到户申报表

村委会(盖章):                    村支两委负责人审核签字:                  村组长审核签字:                                  

序号

乡镇

(街道)

村组

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一卡通帐号

确权面积

未确权面积

负面清单

面积

(亩)

实际种植

作物类别

作物实际种植面积合计(亩)

补贴标准

(元/亩)

实际应发

补贴合计

(元)

水田

旱土

小计

作物实际种植面积(亩)

水田

旱土

小计

作物实际种植面积(亩)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计


附件3:

2023年度负面清单耕地到村统计表

乡镇(街道)(盖章):       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审核:         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审核:      年     月     日   

序号

村名

涉及

户数

负面清单面积(亩)

合计

养殖

林地园地

设施农业用地

非农用地

抛荒

建房

其他

1

2

3

4

5

6

7

8

9

10

制表人:               


附件4:

2023年度负面清单耕地到户统计表

(盖章):                        村支两委负责人审核:                          驻村干部审核:                                                                     

序号

乡镇

(街道)

村组

户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负面清单面积(亩)

合计

养殖

林地园地

设施农业用地

非农   用地

抛荒

建房

其他

合计




文件下载: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审: 二审: 三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件下载

分享到:
 
主办单位: 隆回县人民政府 承办: 隆回县数据局 (电话:0739-8242461) 网 址: www.longhui.gov.cn
湘公网安备:43052402000128号 备案号:湘ICP备20005264号 网站标识码:4305240029 地址:隆回县桃花坪街道桃洪东路450号
主办单位:中共隆回县委、隆回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隆回县数据局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