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隆回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隆回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文件名称: 【文字】隆回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隆回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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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5240029/2023-57271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规范性文件解读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3-09-05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3-09-05 有效期: 2028-09-04

一、制定该《隆回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必要性和基本情况

1.《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9号)中明确要求县人民政府要在省总体方案基础上,补贴依据和标准等内容进行细化完善。制定该《实施方案》既是落实上级政策的需要,也是更好的开展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需要。

2.2015年-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72号我县耕地力保护补贴对象为县内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每年分两批发放,第一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农作物为计税面积内种植的早稻、中稻、一季晚稻、玉米等一季农作物,补贴标准为每亩105元。第二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农作物为计税面积内和计税面积外种植的双季晚稻,补贴标准为每亩70元。2023年起,该方案废止,补贴发放有很大的改变,补贴依据主要为确权登记颁证到户耕地种植作物;补贴标准每亩不低于95元,不高于114元每亩;由于有很大的变化,必须制定该《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我局收到《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9号)后,组织种植业、粮油、财务等相关股站起草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广泛征求意见,在政府官网布征求意见稿,组织乡镇及县财政、县自然资源部门进行讨论,并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送给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进行审核,充分采纳意见。

三、《隆回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制定依据

1.湘政办发〔2022〕6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公布时间2022年12月29日。

2.湘农联〔2023〕24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通知》,公布时间2023年4月13日。

四、《隆回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1.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一是已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自行实施或组织耕种的,补贴资金由承包方领取;二是已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将耕地流转至经营方,且承包方、经营方在流转协议中约定了补贴资金收益人,流转协议报经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后,按照协议执行;三是没有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村组未发包土地和国有农场耕地,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村组集体、国有农场,如有协议的按照备案协议约定对实际种植者进行补贴。

2.补贴范围和标准。耕地上种植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纳入补贴范围;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适度种植百合等草本中药材,纳入补贴范围。

对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以上年度实际种植作物的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按照100元/亩的标准发放;对暂未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以村组核实的农户上年度实际种植作物的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按照100元/亩的标准发放。结余资金用于支持双季稻生产,补贴标准根据当年县级粮油产业发展方案执行,补贴对象按照条款1执行。

3.补贴资金发放流程。农户申报、村组公示、乡镇核录、县级核发。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在补贴范围中,根据我县县情,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把适度种植百合等草本中药材纳入补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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