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机构地址:隆回县桃洪中路109号
单位负责人:丁加阳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邮编:422299
电话:0739-8232080
传真:0739-8232211
职能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邵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9〕1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政府办)是隆回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隆回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县政府办的主要职责:
(一)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三)负责对来县人民政府联系工作的上下级人民政府、各部门领导的接洽和联络工作。
(四)负责政府系统领导干部的报告事项。
(五)负责县政府文书档案管理、机要通信和保密工作。
(六)负责县政府全会、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及县政府按权召开的会议准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一定事项。
(七)督促检查县政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八)负责县政府值班和信息上报工作,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
(九)负责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重要决定、决策、决议贯彻落实的督查和情况综合;负责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指示、交办事项的督办及落实情况反馈。
(十)负责全县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的业务指导。
(十一)负责省长信箱和地方领导留言的办理回复工作。
(十二)根据县政府工作部署和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涉及全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等全局性工作重大课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十三)负责起草县政府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汇报材料及主要负责人文稿;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和县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及其他综合材料。
(十四)搜集、研究和综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信息动态,为县政府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信息服务。
(十五)负责组织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督促县政府有关部门向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和县政协常委会会议的汇报及协调联络工作。
(十六)负责金融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县政府决地方金融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和工作部署。
(十七)代表县政府联系协调驻县金融管理部门,联系协调各类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企融机构,组织各类金融机构为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十八)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承担全县金融稳定、金融发展及企业上市相关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十九)负责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7类机构的监管,并逐步强化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4类机构的监管。
(二十)负责制定全县公共机构节能规划,承担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培训、统计工作。
(二十一)负责县政府机关院落行政事务、安全保卫和有关接待工作。
(二十二)完成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