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宣儒委员关于城乡居民医保征缴难亟须引起重视的建议
时间: 2024-05-11 09:52 来源:隆回县 作者:隆回县 【字体:

近年来,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不断增加,2024年度提高到每人380元。缴费标准年年加,老百姓有怨言,征缴工作难度十分

一是缴费金额逐年增加。自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推行以来,缴费金额从最初的每人每年10元、30元、60元,增长到现在的每人每年380元,缴费标准没有一个固定数,基本年年在涨。很多参保对象表示不理解,导致缴费积极性不高;而对于大部农村家庭来说,算下来这确实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二是外出务工已有医保人员不能核减缴费任务。目前大部分青中年都是在外务工,其中部分人员由企业购买了医疗保险省内已购医保的务工人员不能在系统内重复缴费,省外已购买医保的务工人员也都不愿意回户籍地重复购买。

三是村卫生室的门诊补助报销难。在村卫生室看门诊的老百姓每次报销的费用由村卫生室先减免垫付,登录省普通门诊系统操作,经乡镇卫生院审核再到县医疗保障局报账后获得。部分村医因电脑业务不精通报账繁琐,有时候出现系统无法登录等原因,没有为村民减免医药费,有些村卫生室从未给村民报销过门诊费用长期未享受到该医疗保障的居民对此颇有怨言,对缴纳医保费用产生抵触情绪。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建议:

一、加大医保两性宣传力度。强化政策引导,广泛宣传动员,让广大居民全面熟悉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政策,深刻理解居民医保缴费政策,充分认识参保居民医保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二、准确核定参保人数。切合基层实际,凡在外务工已享受医疗保障并提供有效凭证的核减收缴任务基数,提高基层干部宣传收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积极性。

三、实施优惠激励措施。一是实行缴费优惠政策,建议上级对年度内未享受普通门诊政策和住院报销的居民,第二年缴费可以优惠10%,连续两年未享受可以优惠20%,连续三年未享受可优惠30%;二是实行缴费返补政策,针对年度内未享受普通门诊政策和住院报销的居民,采取适当比例的补贴政策,每年返还一定比例的费用到医保账户,或者直接抵扣下一年度的医保费用三是提高报销比例,适当提高住院报销比例和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通过实行多方面的优惠举措,切实提升人们获得感、满意度,提高自愿缴纳居民医疗保险的积极性。

四、规范管理考核制度。加大各乡镇(街道)村卫生室的考核管理,把门诊报销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村医考核范畴,并将考核结果运用到村卫生室经费拨付当中,安排专人管理专项资金,确保普通门诊系统维护和正常运行,如三天以上系统不能运行的,允许手工操作后及时审核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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