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雪峰山高山台地乡村民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件名称: 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雪峰山高山台地乡村民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统一登记号: LHDR-2023-01002
索引号: 4305240029/2023-57455 发文编号: 隆政办发〔2023〕7号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3-05-15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3-05-15 有效期: 2025-05-14

LHDR-2023-01002

隆政办发〔20237

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隆回县雪峰山高山台地乡村民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机关、省市驻隆各单位:

《隆回县雪峰山高山台地乡村民宿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5日


隆回县雪峰山高山台地乡村民宿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县雪峰山高山台地乡村民宿管理,促进我县民宿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我县雪峰山高山台地创成省级、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国内著名、国际知名的旅游目的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隆回县虎形山-花瑶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湘政办发〔2023〕7号)、《旅游民宿等级划分与评定(DB43/T2361-2022)》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及行业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隆回县雪峰山高山台地乡村民宿”(以下简称民宿),是指在我县虎形山瑶族乡、小沙江镇、麻塘山乡行政区域内挂牌正常经营的民宿(包括但不限于民居、宅院、客栈、驿站、庄园、山庄等),其单栋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且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新建一般不得超过三层,主人或者民宿管家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

第三条  在我县虎形山瑶族乡、小沙江镇、麻塘山乡行政区域内民宿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民宿管理遵循“政策引导、属地统筹、部门监管、行业自律”原则,规范市场准入,加强监督管理。

第五条  民宿建设发展要注重产品特色化、服务品质化、管理规范化,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

第六条  民宿的建筑、附属设施设备、服务项目和运行管理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安全、消防、卫生、生态环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规定,保证游客人身和财物安全。

第七条  鼓励社会资本利用民居等相关闲置资源,或者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建设高端民宿;支持国内外知名的民宿品牌落户我县雪峰山高山台地。

第八条  相关职能部门及区域内各乡镇人民政府、行业协会、各民宿业主或民宿管家,要积极培育和壮大“云上花瑶”民宿品牌。

第二章申办与评级

第九条  申办民宿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民宿申请人要把《隆回县雪峰山高山台地乡村民宿准入与评级标准表》(见附件1)一星级标准作为前置条件。

(二)选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避开地质灾害、山洪沟道、洪涝灾害危险区域;不准利用权属不清晰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不准未经许可擅自开展民宿经营业务。

(三)民宿建筑风貌应与当地人文民俗、村庄环境景观相协调,结构安全牢固,周边无自然灾害隐患点;道路通达条件较好;无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

(四)具有合法的土地和房屋使用权证,单栋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且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新建一般不得超过三层,实际客房数在14间(套)以下;耐火等级低于二级的楼层(砖木或木结构)不超过2层,实际客房数不超过10间(套)。三层及以上的居民自建房,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简称“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其新建、改(扩)建、重建应依法办理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

(五)配备必要的污染防治和安全防护等基础配套设施,按要求设置污水处理设施并做到达标排放,分类处理生活垃圾。

(六)自建房转为用作经营用途的,应依法依规取得居住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并在住建部门登记备案,强化转为经营用途安全监管。

第十条  结合我县当前民宿发展实际,以《旅游民宿等级划分与评定(DB43/T2361-2022)》作为重要参考依据,由低到高将民宿依次分为隆回一星级、隆回二星级、隆回三星级三个等级(等级评定标准见附件1)。鼓励民宿业主对照《旅游民宿等级划分与评定(DB43/T2361-2022)》标准,向省市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申请等级评定。

第十一条  建立联合核验工作机制,核查验收工作由民宿办负责牵头,建立“联合受理、联合踏勘、联合审查、一站式认定”工作模式。成立由县虎形山-花瑶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局、邵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局隆回分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小沙江镇人民政府、麻塘山乡人民政府、虎形山瑶族乡人民政府等组成的联合核验小组,具体负责实施联合核验。

(一)民宿申请人从所在乡镇领取《隆回县雪峰山高山台地乡村民宿相关证件联合办理申请表》(见附件3),按要求填写后,由所在村签署意见后提交乡镇审核。

(二)乡镇实地踏勘,对民宿选址安全性、布局合理性、房屋建筑合法性和其他申办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同意意见后召集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核验小组进行联合核查验收。

(三)工作专班依据核查验收结果为申请人依法依程序办理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并一次性送达申请人。

第十二条  市场监管、卫健、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依法、高效、优质地为申请人办理相关证照,不得对其设置额外前置条件。

第十三条  民宿申请人在完成上述工作流程后,由县虎形山-花瑶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雪峰山高山台地乡村民宿协会组织等级评定并为其授牌,成为登记在册的民宿经营者。

第三章经营管理

第十四条  民宿经营者应当将营业执照、民宿等级牌等相关证照置于经营场所显眼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有偿服务和出售商品项目实行明码标价。

第十五条  民宿经营者有依法纳税义务,应主动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缴纳等事项。

第十六条  民宿经营者为民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行以下安全防范职责:

(一)建立住宿登记、访客管理、突发事件报告等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二)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

(三)确保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和民宿住客信息采集系统正常运行。

(四)监控录像资料保存30日以上。

(五)组织有关从业人员开展行业安全、治安及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培训。

(六)台风、暴雨、洪水、森林防火、疫情等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可能受影响地区的民宿,应当及时采取停止营业、关闭相关区域、组织人员避险等防灾避险措施。

第十七条  建立完善的民宿经营服务规范制度和流程。

(一)在显眼位置公布投诉电话。

(二)配备微信、支付宝等快捷支付设备,应消费者要求开具电子发票或纸质发票。

(三)从业人员热情好客、穿着得体、礼仪礼节得当。

(四)从业人员熟悉当地文化旅游资源和花瑶民俗风情,鼓励使用普通话提供服务。

(五)从业人员掌握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并熟练应用。

(六)从业人员尊重住客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保护住客合法权益和隐私。

(七)从业人员应积极参加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举办的各类会议、学习考察和业务培训活动,不断提升服务意识,增强服务本领。

第十八条  民宿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卫生防疫措施,加强卫生管理。

(一)民宿区应整洁卫生、空气清新、无潮霉、无异味,及时清运生活垃圾。

(二)客房床单、被套、枕套、毛巾等应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一次性用品用具要一客一换。

(三)应有防鼠、防虫、防蝇、防蛾、防蛇等措施。

(四)民宿饲养畜禽的,必须圈养;禁止饲养狗、猫等有可能对消费者造成人身意外伤害的动物。

第十九条  民宿经营者提供的民宿服务信息应当客观、真实,广告宣传必须真实、合法,不得虚假宣传,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第二十条  民宿经营者须投保公众责任险、火灾事故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商业保险,防范和降低经营风险。

第四章扶持政策

第二十一条  对按照规范和要求新建或者提质改造达标的民宿给予贷款、推介、奖补等政策扶持与资金支持。

(一)贷款支持。鼓励商业银行推出“民宿贷”“线上快贷”“旅游贷”等专项金融产品支持民宿(含精品酒店)发展。

(二)突出重点推介对加入县高山台地民宿协会的民宿,优先纳入旅游部门统筹营销范畴,免费和优惠参与政府及其部门组织的旅游推介活动。

(三)财政奖补。经核查验收后获得星级标准的民宿,按评星级别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标准为:隆回一星级每间客房奖补2000元,隆回二星级每间客房奖补3000元,隆回三星级每间客房奖补4000元,国家丙级每间客房奖补5000元,国家乙级每间客房奖补6000元,国家甲级每间客房奖补7000元。奖补方式:乡村民宿验收合格授星挂牌后,政府按相应级别发放奖补金额的50%;经营一年后,无违法违规、无安全事故发生、无游客投诉等问题,再行发放剩余的50%资金。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成立县民宿发展协调小组,由分管旅游的副县长任组长,虎管处、文旅广体、农业农村、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应急、城管、市场监管、卫健、公安、消防、水利、林业、交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文旅广体局。协调小组负责民宿发展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决策及管理过程中涉及全局性、政策性问题的协调和处置;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修订民宿发展规划,旅游民宿及高等级乡村民宿日常管理的指导督查、组织民宿经营和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见附件2),制定相关监督管理措施和服务政策,并根据各自职能,对民宿产业发展进行指导监督服务。各乡镇牵头核验要坚持从严标准,严格审核把关,实行“谁审核、谁把关,谁审批、谁监管,谁签字、谁负责”责任机制。

第二十三条  乡镇负责本行政管辖区域内民宿的初审、指导、服务、统计、生态环境监督、安全监管和日常监督服务工作。

第二十四条隆回一星、隆回二星、隆回三星民宿的评级(复核)工作由县虎形山-花瑶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县文旅广体局、县雪峰山高山台地乡村民宿协会组织等级评定。建立县民宿等级评定(复核)专家库,制定《隆回县民宿等级评定(复核)专家管理办法》,专家组负责隆回县民宿等级评定(复核)的技术性工作。

第二十五条  等级复核是等级评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督导已取得等级的民宿持续达标。等级复核分为年度复核和3年期满的评定性复核。

第二十六条  县文旅广体局应会同市场监管、公安、卫健、消防等部门定期向社会发布合法守法经营民宿名单、违法违规经营民宿预警名单。对违法违规经营情节严重的,除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外,取缔其民宿经营资格。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民宿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一)无证经营或证照不全的;

(二)不按规定对入住游客进行登记、不依法纳税的;

(三)纠缠消费者或强行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

(四)产品销售和服务不实行明码标价,违反价格相关法律法规的;

(五)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有害人体健康食品的;

(六)经营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

(七)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物品的;

(八)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未配备或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设备,超标排放污染物的;

(九)违法违规改扩建民宿房屋的;

(十)经营场所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

(十一)其他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经营活动的。

第二十八条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由相关行政许可部门依法吊销相关证照;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一)游客次投诉,调查属实并负主要责任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发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

(四)发生重大消防事故的;

(五)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六)发生重大生态环境污染事故的。

第二十九条  在民宿经营审批、监督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违反相关纪律的党员干部,依法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1.隆回县雪峰山高山台地乡村民宿准入与评级标准检查表

2.隆回县雪峰山高山台地乡村民宿发展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3.隆回县雪峰山高山台地乡村民宿相关证件联合办理申请表

4.隆回县雪峰山高山台地开办乡村民宿审批流程

5.隆回县雪峰山高山台地乡村民宿开办联合核验表


附件1

隆回县雪峰山高山台地乡村民宿准入与评级标准检查表

序号

星级

是否达标

一星级★(准入标准)

1.规范经营

1.1

应符合治安、卫生、环境保护、安全、市场监管等有关规定与要求,取得营业执照,安装并有效使用旅馆业旅客住宿信息管理系统,经营餐饮应取得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

1.2

1.疏散走道两侧隔墙、承重柱、梁、楼板等承重结构应做防火保护(可采用防火涂料浸泡、刷涂防火涂料的方式)。

2.单栋之间防火间距不小于10米(两座木结构建筑之间的外墙无门窗洞口时防火间距可为4米)。

3.管道、电气线路敷设(沿墙体、墙体内或穿越楼板、墙体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与墙体、楼板之前的缝隙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填塞密实。

4.体积大于5000立方米的单栋建筑应设室内消火栓,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面积大于3000平米的建筑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总建筑面积大于800的建筑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6.建筑四周应设置室外消火栓。

7.灭火器配置按中危险级配备。

8.按规范要求配备微型消防站相关器材。

1.3

经营场地应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包括乡镇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4

商品出售及有偿服务项目实行明码标价,并标明营业时间

1.5

经营应定期或不定期向所在乡镇、县旅游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报送统计调查数据,及时向县相关部门上报突发事件等信

1.6

于显眼位置公布投诉电话,能有效处理投诉。

1.7

导航地图准确标识,方便游客到达。

2.安全卫生

2.1

经营场地无地质灾害和其他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

2.2

易发生危险的区域和设施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应清晰、醒目; 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和管理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2.3

应配备必要的防盗、应急、逃生安全设施,确保游客和从业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

2.4

应建立各类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责任,定期演练。

2.5

食品来源、加工、销售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2.6

业人员应按照要求持健康证上岗。

3.环境和建筑

3.1

自然环境优美,空气质量好。

3.2

道路通达条件好,周边有与接待规模相匹配的停车场

3.3

室内外装修与用材应符合环保规定,禁止采用可燃、易燃装修材料。耐火等级低于二级的木结构建筑不高于两层。

3.4

建设、运营应因地制宜,采取节能减排措施,污水有效处理达标排放。

3.5

周边环境应整洁干净。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3.6

建筑观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3.7

营用客房不少于4间。

4.设施和设备

4.1

客房应配备有套床(标双床宽至少1.2m,大床床宽至少1.8m)、床头柜、行李柜、电视柜、休闲桌椅、衣柜或挂衣架、led电视、电吹风等必要的家具家电。

4.2

客房应标有名称或编号,安装门禁系统。

4.3

至少设置2种不同房型的客房。

4.4

房应有干净舒适的床垫和床上棉织品(被套、被芯、床单、枕芯、枕套等)及毛巾。

4.5

房应有清洁卫生的水壶、茶杯、拖鞋。

4.6

客房应有充足的照明,有窗帘,遮光好。

4.7

应有方便使用的卫生间,不少于4㎡,24小时提供冷、热水。照明和排风应效果良好,排水通畅,有防滑防溅措施。

4.8

各区域应有方便使用的开关和电源插

4.9

厨房整洁卫生,无污渍、无异味。餐具无破损,风格统一,餐具的清洗、消毒、存放符合卫生标准要求,无灰尘、无水渍

4.10

厨房应有消毒设施和冷冻、冷藏设施,效使用,生、熟食品及半成食品分柜置放。

4.11

各区域通风良好。

4.12

民宿要有微型消站或储水池。

4.13

民宿建筑首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 个,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

4.14

设置覆盖室内外区域的无线网络,方便有效。

4.15

主要出入口、前台、主要通道、寄存室等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监控录像保存30 日以上。

4.16

应设置美观大方的招牌,且位置醒目合理。

5.服务和接待

5.1

各区域应整洁、卫生,相关设施应安全有效。

5.2

客房床单、被套、枕套、毛巾等应做到每客必换,并能应游客要求提供相应服务。

5.3

拖鞋、杯具等公用物品应一客一消毒

5.4

卫生间应每天清理不少于一次,无异味、无积水、无污渍。

5.5

应采取有效的防虫、防蛇、防鼠等措施。

5.6

提供餐饮服务时应制定并严格执行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相应措施。

5.7

民宿主人应参与接待,邻里关系融洽。

5.8

接待人员应热情好客,服饰整齐清洁,礼仪礼节得当。

5.9

接待人员应能用普通话提供服务。

5.10

接待人员应掌握并应用相应的服务技能。

5.11

接待人员应保护游客隐私,尊重游客的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5.12

夜间有值班人员或值班电话。

5.13

提供微信、支付宝等快捷支付设备或收款码,应消费者要求开具电子发票或纸质发票。

6.特色和其他

6.1

应为在乡村(社区)人员提供就业或发展机会。

6.2

照相关要求,应购买相关保险。

6.3

加入县雪峰山高山台地乡村民宿协会,服从协会管理。

6.4

自觉维护隆回县高山台地“云上花瑶”品牌,签订承诺书。

6.5

提供周边文化旅游资源介绍及相关资料。

二星级★★

1.环境和建筑

1.1

有卫生所或医疗点。

★★

1.2

交通便利,有与日常接待量相匹配的专用停车场。

★★

1.3

建筑设计、建造及装修有特色。

★★

1.4

能布局合理,各区域相对独立、方便客人活动。

★★

2.设施与设备

2.1

客房应配备品质较好的家具家电,摆放合理、方便使用。配备有衣橱。

★★

2.2

客房应提供舒适的床垫和柔软舒适的床上棉织品(被套、被芯、床单、枕套、枕芯等)及毛巾、浴巾。

★★

2.3

应有品质较好的水壶、茶具、饮用水和面巾纸。可应客要求提供牙具、牙膏、梳子、洗发液、沐浴液等客用品。摆放规范,方便使用。

★★

2.4

客房应有独立卫生间,不少于5㎡,盥洗、洗浴、厕位布局合理,24h供应冷、热水。

★★

2.5

根据季节气候变化提供不同类型、松软舒适的被芯,提供不同类型的枕头。

★★

2.6

客房天花板、墙面、地面及家具无破损、无污迹。

★★

2.7

设置布草间,整洁干燥、方便使用。

★★

2.8

应配备餐厅,就餐环境良好。

★★

2.9

应设置清洗、消毒工作区域,设施完善、方便使用。

★★

2.10

应设置公共卫生间,有恭桶或蹲便器、卫生纸、垃圾桶、洗手盆和洗手液,方便使用。

★★

2.11

提供必要的休闲娱乐设施,安全、舒适,方便使用。

★★

3.服务与接待

3.1

应建立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定期对接待人员进行培训,有考核、激励机制。

★★

3.2

应取得较好经营业绩,宾客满意度较高。

★★

3.3

接待人员热情好客,尊重客人,掌握并熟练应用服务技能。保护客人隐私及合法权益。尊重客人宗教信仰与风俗喜好。

★★

3.4

建立食品留样制度。

★★

3.5

提供微信、支付宝等快捷支付设备或收款码,提供pos机刷卡,应消费者要求开具电子发票或纸质发票。

★★

3.6

线上预订、支付服务,网络点评平台不少于两个, 且评价良好。

★★

3.7

有旅游民宿宣传推广相关渠道,开通自媒体平台,利用多种媒体渠道行宣传营销。

★★

4.特色和其他

4.1

应开发具有本地特色的文创商品,带动地方特产销售。

★★

三星级★★★

1.环境与建筑

1.1

自然环境优美,人文底蕴深厚。

★★★

1.2

周边有 10分钟车程可达的卫生所或医疗点,其应急电话保持 24 小时通有效。

★★★

1.3

交通便利,有与日常接待量相匹配的专用停车场引导指示标识规范、醒目。

★★★

1.4

建筑风格有地域特色、与周围环境协调。主客区相对独立。

★★★

1.5

有独立花园或庭院,布局美观合理,场地面积≥主体建筑基底 1/2 面积,绿化效果好。

★★★

2.设施与设备

2.1

至少设置3种不同类型的特色客房。

★★★

2.2

客房应配备品质优良、舒适美观、摆设合理家具家电。配备有衣橱。

★★★

2.3

客房应提供材质高档的床垫、床上棉织品(被套、被芯、床单、枕套、枕芯等)、床旗及毛巾、浴巾。

★★★

2.4

应有品质优良高档的水壶、茶具、饮用水和面巾纸。可应客要求提供品质优良的牙具、牙膏、梳子、洗发液、沐浴液等客用品。摆放规范,方便使用。

★★★

2.5

客房应有独立卫生间,不少于6㎡,干湿分离,盥洗、洗浴、厕位布局合理,24h供应冷、热水。

★★★

2.6

根据季节气候变化提供不同类型、松软舒适的被芯,提供不同类型的枕头。

★★★

2.7

客房设备设施维护良好,无噪音、异味。客房天花板、墙面、地面及家具无破损、无污迹。

★★★

2.8

应设置布草间,位置合理、整洁干燥、方便使用。

★★★

2.9

餐厅布局合理,装修氛围浓郁,设有包厢。提供地方特色菜肴,风味独特

★★★

2.10

餐具成套配置,与菜品搭配协调。

★★★

2.11

应设置清洗、消毒工作区域,设施完善、方便使用。

★★★

2.12

应设置公共卫生间,有恭桶或蹲便器、卫生纸、垃圾桶、洗手盆和洗手液,方便使用。

★★★

2.13

应提供必要的休闲娱乐设施,安全、舒适,方便使用。

★★★

3.服务与接待

3.1

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有相关培训、考核、激励机制,效果良好。

★★★

3.2

应取得良好经营业绩,宾客满意度高。

★★★

3.3

应创新经营管理模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

3.4

接待人员具较高的专业服务技能和素质, 服务热情、有礼貌、服务效率高。熟悉旅游民宿各项产品、当地旅游信息,及时为客人提供服务。保护客人隐私及合法权益。重客人宗教信仰与风俗喜好。

★★★

3.5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齐全并上墙公示,硬件设施符合法定要求。

★★★

3.6

提供微信、支付宝等快捷支付设备或收款码,提供pos机刷卡,应消费者要求开具电子发票或纸质发票。

★★★

3.7

线上预订、支付服务,网络点评平台不少于三个, 且评价优秀。

★★★

3.8

有民宿宣传推广相关渠道,开通自媒体平台,利用多种媒体渠道行宣传营销,营销效果良好。

★★★

4.特色和其他

4.1

民宿主人应热情好客.特质鲜明,宾客评价高。

★★★

4.2

应开发具有本地特色的文创商品,带动地方特产销售。

★★★

4.3

应为所在乡村(社区)人员提供就业或发展机会,参与地方或社区公益事业活动。

★★★

各等级民宿要求应每项均达标,同时一星级★(准入标准)作为隆回县雪峰山高山台地乡村民宿的准入前置条件;二星级★★、三星级★★★的评级应在满足一星级★(准入标准)的基础上,还需达到相应等级指标。


附件2

隆回县雪峰山高山台地乡村民宿发展协调小组

成员单位职责

虎形山花瑶风景名胜区管理处:依照景区总体规划,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参与民宿办证联合勘验工作,依据规划核定的承载量,对民宿开办严格审核把关。

县文旅广体局:具体负责民宿产业发展指导、服务、管理、培育和民宿等级评定等工作,组织开展民宿招商、宣传、营销、推介和从业人员法律法规、从业规范培训等工作;承担民宿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职责;组建、指导行业协会。

县农业农村局:参与乡村民宿办证联合勘验工作,依法对乡村民宿经营房屋建设的合法性会同乡镇进行审查。负责将民宿从业人员的培训纳入农民素质提升工程;负责指导民宿经营者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

县发改局:对民宿价格和收费行为进行提示与引导。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民宿发展扶持政策,监督管理相关财政资金使用。

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查处民宿违法占用土地行为。

县住建局:指导民宿所在乡镇抓好民宿房屋建设质量安全工作。负责指导民宿可燃气体报警器安装和燃气安全监管。

县生态环境局:指导督促乡镇加强民宿环境保护,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参与民宿准入及管理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各职能部门和乡镇履行民宿综合安全监管。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民宿营业执照的登记管理;负责民宿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民宿实行明码标价、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

县卫健局:负责执行民宿经营住宿服务项目卫生标准,做好民宿经营场所住宿服务卫生许可和从业人员健康审查;加强对民宿经营的卫生监督和防疫指导。

县公安局:负责民宿入住登记和治安安全、网络安全指导管理、开办民宿的特种行业许可。

县消防救援大队: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后签具意见,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对民宿消防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宣传培训。

县林业局:按有关规定做好涉及林地、湿地的民宿审核及监督指导区域内的森林消防等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指导、规范所辖公路的警示标志和标牌,加强省公路年报数据库内民宿经营区域道路交通运输领域的安全监管。

属地乡镇:负责本行政管辖区域内民宿申办的指导初核;负责民宿房屋改扩建(含装饰装修)、日常消防安全、治安管理、环境保护等常态化监管工作;协助税务机关对民宿的税收申报、征缴工作;牵头负责民宿的现场联合勘查、核验。


附件3

隆回县雪峰山高山台地乡村民宿相关证件

联合办理申请表

拟开办民宿

      

开办人

手机号码

身份证号码

拟开业时间

  

人员数

家庭

人口

房屋占地面积

营业用房面积(m²)

楼层

房屋地址

客房数及

床位数

房间   

餐位

床位   

本人承诺: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按照《隆回县雪峰山高山台地乡村民宿管理办法(试行)》建设和经营,严格执行各部门的标准和要求落实安全责任。

民宿业主签字:

                        

所在村意见及签章:

                                                         

乡镇意见及签章:

                                                        

县民宿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意见及签章:

                                                         

备注:1.本表格须从所在乡镇领取2.本表格为办证申请表,不能代替行政许可;3.本表格一式民宿业主乡镇、民宿协会、县民宿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各一份,凭此表格到相关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附件4

隆回县雪峰山高山台地开办乡村民宿审批流程

1.民宿业主从所在乡镇领取并填写《隆回县雪峰山高山台地乡村民宿相关证件联合办理申请表》。

2.由民宿所在村签署意见。

3.县民宿办所在乡镇收到申请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公安、消防、市场监管、卫健、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前往民宿现场进行实地核验,出具核验意见。

4.对符合开办条件的民宿,由县民宿办汇总联合核验审核意见,并出具核验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告知书。

5.申请人持《隆回县雪峰山高山台地乡村民宿相关证件联合办理申请表》、核验证明等资料到县政务中心相应窗口或者所属乡镇办理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附件5

隆回县雪峰山高山台地乡村民宿开办联合核验表

被核验民宿:                                         

核验内容

核验单位

核验结果及核验人签字

乡村民宿经营房屋是否合法

县农业农村局

乡村民宿房屋结构是否安全、民宿消防工程是否符合要求

县住建局

新建民宿占用土地是否合法,是否位于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

县自然资源局

新建乡村民宿占用林地是否合法

县林业局

   虎形山花瑶风景名胜区内的民宿建设是否符合《虎形山花瑶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虎形山花瑶风景名胜区

管理处

民宿是否达到环保要求

县生态环境局

兼营餐饮的民宿、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民宿核发卫生许可证、现场核查、核发从业人员健康证

县卫生健康局(疾控中心)

  民宿开业前是否达到消防安全标准(不含房屋建设前的消防审查)

县消防救援大队

民宿住宿登记系统及其他治安安全核查、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县公安局




文件下载: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雪峰山高山台地乡村民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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