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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登记号: | LHDR-2022-01002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隆政办发〔2022〕2号 | |
公开目录: | 公开责任部门: | ||
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一、起草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进住宅产业化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1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28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建科〔2019〕240号)和《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邵市政办发〔2018〕15号)等文件精神,促进我县建筑市场环保、绿色发展,提高建筑施工效率;并依据县人民政府2022年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起草出台该文件。
二、起草过程
1、2022年1月14日由我局参照市政府(邵市政办发〔2018〕15号)和邵东市政府(邵东政办发〔2020〕9号)对该文件进行起草。于1月17日经由当时分管副县长刘琴召集相关单位进行研究讨论,研究结果为我县参照《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邵市政办发〔2018〕15号)执行,不再行文。
2、2月9日,我局根据分管副县长杨喜国意见,需制定该文件,并明确容积率奖励的具体规定。于2月13日对该文件进行重新起草,并于2月15日经2022年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出台该文件。
三、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进住宅产业化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11号)、《湖南省人民下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28号)
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建科〔2019〕240号)
4、《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邵市政办发〔2018〕15号)
四、主要内容
明确主要目标、实施范围、执行标准、职责分工、政策支持、保障措施,共6大条。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28日
( 一审: 二审: 三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