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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的必要性
2022年5月24日,县政府办印发了《隆回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随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深入推进,我县农村产权交易工作面临了一些新情况、新需求。一是《管理办法》的部分内容有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有关规定之嫌,二是部分条款与2022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湘政办发〔2022〕44号文件精神有出入,已经不适用我县农权交易管理工作的需要。因此,需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这是确保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有规可循、有据可依、进一步规范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促进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
(二)修订的依据
本次《管理办法》修订的主要依据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农业农村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22〕44号)等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修改说明
1.对组织机构及职责进行规范设定。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22〕44号),对县、乡、村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组织体系及职责进行规范设定。删除了《管理办法》中“县隆田公司”作为市场经营主体的内容。
2.调整交易范围。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22〕44号),在原办法规定的交易品种基础上,增加了农业类知识产权,并对其他涉农产权进行了具体表述。
3.在修订后的办法中增加交易监督管理体系。为强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加强定期检查和动态监测,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交易行为,建立交易激励惩戒机制,强化行业监管,保障交易公平,防范交易风险,确保市场规范运行,在修订后的办法中增加交易监督管理章节。
4.调整《管理办法》章节内容。将原办法的第五章交易权益保障和第六章交易行为规范进行对调,新增的监督管理列为第七章。修订后的办法共八个章节二十八条内容。
(四)前期工作情况
本办法涉及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水利、林业、发改、市场监管、财政、司法、各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在试行过程中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及邵阳市市监局反馈的意见,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多次调度,达成一致意见,修改完善到位。2023年3月8日至4月7日,《管理办法》在县人民政府政务网挂网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未收到任何单位和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县农业农村局已对《管理办法》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县政府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审查意见书。县农经站对《管理办法》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自审,县司法局及市监局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复核,该《管理办法》无违法公平竞争规定。
( 一审: 二审: 三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