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 知
文件名称: 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 知
统一登记号: LHDR-2018-00008
索引号: 4305240029/2022-00331 发文编号: 隆政发〔2018〕11号
公开目录: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18-05-2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8-05-29 有效期: 2023-05-2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省市驻隆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湘政发〔2018〕1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经济普查目的和意义
全面调查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明确经济普查对象、范围、内容及时间
(一)普查对象。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县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四)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三、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及保障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隆回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县政府办、县统计局、县委宣传部、县综治办、县编办、县发改局、县经科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农机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县司法局、人民银行隆回支行、县人武部、县市场管理服务中心、县新闻传媒中心、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经普办)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安排和财政预算单位名录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县发改局负责;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县地税局和县国税局负责;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编办负责;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县发改局负责,其中数据管理和信息共享事项由县食药工商质监局负责;涉及城乡社区综治中心建设、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以及综治组织建设等事项,由县综治办负责;涉及到营运车辆名录的事项,由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负责;涉及营运农机名录,由县农机局负责;涉及到律师事务所名录的事项,由县司法局负责;工业集中区范围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纳入工业集中区统计的规模工业企业,由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组织清查和普查;在县市场管理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市场内经营的个体户,由县市场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清查和普查;公路、电力、邮政、银行、保险、烟草、石油、电信、移动、联通的县级机构及所属的分支机构的普查,由县级机构统一负责组织;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掌握普查对象有关普查资料的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市管理服务中心要设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所辖区域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乡镇、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市场管理中心要根据普查工作量大小、普查区域划分情况,选聘、抽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和PDA登记员,妥善解决选聘非国家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的劳动报酬,保证抽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设法调动普查机构工作人员和“三员”积极性,稳定经济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县乡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县级财政解决县级普查工作经费,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适当补助“三员”报酬,乡镇、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负责解决好普查所需工作经费和 “三员”报酬,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县经普办将对经济普查各阶段主要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强化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二)确保数据质量。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推动统计、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对企业的信用状况实行互认。县统计局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
(三)加强规范统一。要充分运用“五证合一”的改革成果,健全部门联动的统计单位名录库持续维护更新机制,完善经济普查数据采集、处理、交换、共享标准和规范。制定统一的普查区划分标准,积极制定国家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标准。
(四)提升信息化水平。要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
(五)注重宣传引导。县委宣传部、县经普办要组织各新闻单位,认真开展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隆回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隆回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9日    





附件:
隆回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车  茂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卢建中 县政府党组成员、正县级干部
副  组  长:张晚清 县政府党组成员、工业集中区管委会主任
袁定华 县政府办副主任
刘期艺 县统计局局长
陈宏斌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维湘 县发改局局长
胡德伟 县财政局局长
聂曲平 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罗孝光 县综治办主任
陈善平 县编办主任
胡国胜 县经科信局局长
彭文波 县民政局局长
刘银秋 县司法局局长
钱水平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范志海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廖友学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岳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周述明 县商务局局长
张  晗 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刘浩涛 县国税局局长
龙庆安 县地税局局长
朱振元 人民银行隆回支行行长
刘祖中 县农机局局长
魏  彪 县市场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郑希华 县新闻传媒中心主任
刘  勇 县人武部后勤保障科科长
肖  波 县道路运输管理所书记、代所长
肖升初 县统计局副局长
刘  义 县统计局总统计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刘期艺兼任办公室主任,刘义、肖升初兼任副主任。

一审: 二审: 三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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