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
文件名称: 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
统一登记号: LHDR-2019-00008
索引号: 4305240029/2020-00045 发文编号: 隆政发〔2019〕10号
公开目录: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19-11-1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9-11-27 有效期: 2024-11-26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机关、省市驻隆有关单位:

为加快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78号)和《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交通运输局等七部门制定的<邵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邵阳市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邵市政办发〔2018〕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深化我县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改革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作用,按照“乘客为本、改革创新、统筹兼顾、依法规范、属地管理”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促进行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实现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二)改革目标。结合我县实际,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体制和运营模式,在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前提下,通过深化传统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改革和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发展,统筹解决传统出租汽车行业的历史积弊和网约车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提升城市形象。

二、深化巡游车体制改革

(三)完善运力投放机制。综合考虑城市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巡游车里程利用率、驾驶员劳动强度和城市交通拥堵状况等多方面因素,合理评估市场供求比例,及时调整运力规模,由县交通主管部门对巡游车数量进行动态管理,逐步实现由政府调控为主转变为市场调节为主的运力投放机制。新增和更新巡游车,裸车价格(以购车发票为准)不低于8万元,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续航里程要达到300公里以上。

(四)实行经营权无偿使用。营造公平竞争环境,降低出租汽车经营成本,提高驾驶员收入待遇,对出租汽车实行经营权无偿使用。原已一次性缴纳经营权有偿使用金且经营期限尚未到期的,分年度在2024年6 月底前全部予以退还。

(五)实行经营权有期限使用。出租汽车的经营权每期为6年。完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每年评定考核等级。经营权到期后,对经营期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达标的出租汽车,其经营者可继续申请优先获得经营权。建立经营权退出机制,对在经营期内屡次出现拒载、乱收费等严重违规、发生恶性服务质量事件等情形的出租汽车,依法收回其经营权。

(六)健全利益分配制度。巡游车经营者要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巡游车经营者应严格履行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依法选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安全守法的驾驶员。巡游车驾驶员应取得巡游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按规定注册上岗并直接从事运营活动。

(七)优化运价机制和结构。优化完善巡游车运价形成机制和结构,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建立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

三、规范发展网约车

(八)明确市场准入标准。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的准入条件按照交通运输部、工信部等七部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和《邵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规定执行。

(九)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网约车平台公司要提前公示定价规则、计程计价方式和价格标准,按规定明码标价,计程计价方式要符合国家和本县有关规定。网约车要提供出租汽车专用发票,不得侵害乘客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网约车平台公司及驾驶员应当依法向税务部门申报并纳税。

(十)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网约车平台公司是运输服务的提供者,应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规范自身运营服务行为。加强生产经营管理,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护,依法依规采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有价格违法等行为。

四、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

(十一)严禁以顺风车等名义从事非法营运。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非营运小客车,分摊合乘部分的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合乘出行提供者每日提供合乘出行服务超过2次,或合乘出行分摊费用超过出行过程中的能耗成本、发生的道桥通行费和合乘平台适当信息服务费用的,按未经许可从事客运经营服务依法处理。

(十二)明确合乘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网约车平台公司及其他网络平台提供合乘出行,必须符合国家和邵阳市的有关规定。在本县为私人小客车合乘提供信息服务的平台应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入出租汽车行业政府监管平台,基础数据和动态运行数据依法与交通主管部门实时共享。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为合乘各方自愿的民事行为,相关权利、义务及安全责任事故等责任由合乘各方依法、依约自行承担。

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十三)鼓励公司化规模化经营。鼓励现有出租汽车经营者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实现新老业态融合发展,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要求组建公司,实现公司化、规模化经营,提高服务质量和抗风险能力,但不得有垄断经营行为。巡游车经营者可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巡游车可通过电话、互联网等电召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使用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务功能,方便公众乘车。

(十四)提升行业服务品质。完善出租汽车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关心关爱驾驶员,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完善多种形式预约服务,方便老人、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乘车。加强驾驶员培训教育,规范驾驶员着装,推广文明服务用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优化出租汽车乘坐环境,使用统一的座套。规范巡游车拼客行为,在首批已有乘客同意的前提下允许拼客一次(在火车站等需要排队候客的区域除外),由计价器分别进行计费,安装车载智能终端、乘客评价器、车载视频监控和一键报警装置等安全防护设施,提升出租汽车安全性和乘坐舒适度。

六、提高服务监管水平

(十五)转变行业监管方式。逐步放开出租汽车总量和价格管控,推动监管重心转向安全保障和服务提升,完善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全过程监管。

(十六)健全行业征信体系。建立健全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评价系统,加强对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乘客服务评价等信息的记录,作为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十七)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推进智慧交通应用,加快出租汽车服务信息平台和行业监管平台建设,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智能化监管,提升行业监管效率和治理能力。

(十八)推进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将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充电桩、停靠点、候客泊位等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统筹合理布局,认真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停车、就餐、如厕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在车站、商场、医院等大型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应当划定巡游车候客区域,为出租汽车运营提供便利,更好地为乘客出行提供服务。

(十九)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要节点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维护良好的运营秩序。

七、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落实工作责任。成立隆回县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交通运输、科工信、公安、商务、市场监督、网管办、发改、人社、交警、总工会、人民银行、信访、财政、税务、司法等为部门为成员,整体推进改革各项工作。

(二十一)健全行业稳控机制。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维稳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防范化解不稳定因素,为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创造稳定有序的市场环境,依法有序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实施。

隆回县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9日

关于《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基本情况(背景)
目前我县共有巡游出租车180台,分别由湘运、恒丰和友谊三家公司经营,网约车企业1家(暂未许可合规网约车)。自2017年5月1日起,出租车管理职能由城管部门移交给交通运输局,并成立县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所具体负责日常监管工作,当前安全生产和经营情况总体平稳,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出租车企业弱小散存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目前我县出租车企业由于车辆数量少,管理人员没到位,机构设置不规范,缺乏专业的管理,3家公司实际的管理人员除湘运隆惠出租车公司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外(公汽和出租车公司都是同一法人代表)外其他公司都只安排了1人,企业安全生产和管理主体责任难以落实。
二是广大人民群众对出租车行业的服务质量还不是很满意。主要是出租车不打表、随意加价、加价不成拒载、车内卫生差、挑客和随意搭载多批次旅客等。
三是城市客运市场环境比较差。目前,县城内和出租车争取客源的有摩的、残疾人车、三轮车以及非法网约车,对正规出租车的冲击也最大,影响行业稳定。
四是票价过低很难保证出租车的正常收入。我县出租车票价自投放出租车以来就一直没有调过价,票价过低,仅规定了起步价,未考虑交通拥堵造成的低速行驶计费因素,经营者意见很大,因此为保证收入,他们往往无视服务质量,毫无顾忌地抬高票价来增加收入,这也是造成出租车行业服务质量差投诉多的主要原因。
五是出租车数量投放不足。我县火车站开通后,现有的180台出租车难以满足市场需求,由于出租车数量少,除县城桃洪路和桃花路外基本没有出租车营运,同时也为一些非法营运的车辆留下了经营空间。
从目前的总体情况来看,我县出租车行业的整体服务水平还不高,“企业发展难、司机生存难、群众满意难”的现象比较突出,全力推进出租车行业改革已迫在眉睫,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中央和省市均有明文规定。2016年7月份以来,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均发文要求深化出租车行业改革,从改革经营权、顺理价格机制、规范网约车发展、强化市场监管和落实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是传统巡游出租车需要解决的历史积弊多。从我县的情况来看,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就是乱收费和强制搭载多批次乘客的问题,很难形成“文明服务、和谐乘车”的经营环境,这些问题必须通过改革来加以解决。
三是网约车监管漏洞多。网约车是一种新业态,很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个性化需求,能提高出行品质和便捷性,是一种广为人接受的出行方式。在网约车的这几年的发展历程来看,其很好地表现了其积极的一面,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暴露出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有些还很严重,目前在我县营运的网约车都是没有办理手续的“黑车”,如不加强对网约车的监管,势必酿成更大的隐患。
综上所述,深化出租车行业改革是大趋势,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的重要内容,群众期望高,但改革难度大,为平稳顺利地推进我县出租车行业改革,加强出租车行业规范化管理,很有必要制定规范性文件来做为出租车管理的相关政策依据。
二、起草过程
本规范性文件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起草。为做好起草工作,县交通运输局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出租车行业的实际,形成草案,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并于2018年第22次政府常务会议做了《关于深化我县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的情况汇报》,形成了会议决议,同意按程序出台《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和《隆回县深化出租车行业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在本规范性文件办文过程中,正好处于政府机构改革时期,各部门人员和职责均有所调整,经与县政府办协调,推迟了文件出台时间。交通运输局结合今年我县150台出租车更新换代的时机,于2019年第20次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做了关于深入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和出租车行业改革有关工作情况的汇报,结合实际,对本规范性文件又进一步做了修改完善,于2019年11月经县领导审签,予以正式发布。
三、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2016年7月28日发布。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78号),2016年10月27日发布。
3、《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交通运输局等七部门制定的<邵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邵阳市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邵市政办发〔2018〕5号),2018年5月31日发布。
四、主要内容
本规范性文件从出租车行业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巡游车体制改革、规范发展网约车、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服务监管水平和加强组织保障等七个方面的内容,为规范我县出租车体制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


                                    隆回县交通运输局
                                    2019年11月15日

解读链接:关于《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一审: 二审: 刘敏华 三审: 阮礼福 邹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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