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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登记号: | LHDR-2019-01004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隆政办发〔2019〕1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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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LHDR-2019-01004
隆政办发〔2019〕16号
关于印发《隆回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运营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相关单位、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隆回县供电分公司、隆回县隆兴新能源电力扶贫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为规范光伏扶贫电站运行管理,保障光伏扶贫实施效果,确保贫困村和贫困户稳定增收、 长期受益,根据《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2018〕29号)和《隆回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隆政办发〔2019〕15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隆回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运营维护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7日
隆回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运营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运营维护管理(以下简称运维管理),建立科学的运维服务体系,使光伏扶贫电站安全、高效、稳定运行,确保贫困村和贫困户长期受益,根据《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2018〕29号)和《隆回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隆政办发〔2019〕1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是指纳入国家光伏扶贫计划,由各级政府财政投入、定点帮扶和社会捐赠等资金投资建设的电站。其运维管理由全县统一实施,运用市场化方式委托具有资质及服务能力的第三方运维机构负责。有自建电站的贫困村应书面委托隆回县隆兴新能源电力扶贫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隆兴公司)运维管理其电站。
第三条 县扶贫办、县发改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协调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运维管理工作。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隆回县供电分公司保障扶贫电站优先调度与全额消纳,确保扶贫电站高低压电源可靠供电。隆兴公司和电站所属贫困村为电站运营管理责任单位。
第四条 隆兴公司具体负责电站运维监管考核、收支核算、收益结转、信息系统、统计报表、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 电站所属贫困村负责本村电站站场周边遮阳物清除、场内杂草杂物清理、场地排水、矛盾纠纷处理、防止人为破坏等,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牵头负责工业园内电站矛盾纠纷处理。贫困村应设置电站管理公益岗位1个,依规聘请专人负责,岗位报酬原则上根据电站容量按每年30元/KW从电站收入中安排,隆兴公司和村委会共同负责年度考核管理。
第六条 第三方运维机构服务范围包括:电站日常运行巡查监控、系统设备年度检修保养、光伏板清洗、及时排除设备故障、工业园内电站安全管护等。服务费用列入电站运行成本。
第七条 运维服务合同每5年一个周期,服务费用的年度结算和考核数据按单个电站每年1月至12月县供电公司结算上网发电量为基准。第一运维周期服务费用以每100KW容量电站年度发电量8万度为基数,具体计费方法如下:8万度及其以下每度电服务费用提取基数为0.06元(实际以招标价为准,下同),低于8万度的部分再扣减服务费用,70000度至80000度的按(8万-结算上网电量)×3×0.06元扣减服务费用,70000度以下的按(8万-结算上网电量)×5×0.06元扣减服务费用;高于8万度的增加服务费用,80000度至90000度的部分按(结算上网电量-8万)×2×0.06元计算增加服务费用,90000度以上的部分按(结算上网电量-9万)×3×0.06元计算增加服务费用。其他容量电站按上述比例类推。后续运维周期服务费用及核算基数根据设备衰减情况另行调整。
第八条 电站设施、设备因损坏需更换维修的,相关物资采购费用列入电站运行成本,单村电站独立核算,联村电站按比例均摊。
第九条 本办法由县扶贫办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一审: 二审: 刘敏华 三审: 刘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