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
统一登记号: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
公开目录: | 公开责任部门: | ||
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2023年度隆回县信访局部门决算公开目录及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隆回县信访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关于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隆回县信访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隆回县信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
主要职能职责是:
1、传达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领导对信访工作的批示指示要求,执行县委、县政府有关信访工作的决策和部署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信访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加强信访工作的具体措施。
2、负责处理人民群众和国外、境外人士向县委、县政府的来信、来访和网上信访;及时、准确地向县委、县政府反馈来信、来访和网上信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加强社情民意研判,综合分析信访动态和信息,开展调查研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行政处分的意见和建议。
3、承办中央、省、市、县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有关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县直单位和乡镇(街道)转送、交办、督办有关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负责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重要信访问题;负责办理信访复查、复核工作。
4、组织开展信访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重大矛盾排查调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处置集体上访和非法上访事件,维护县委、县政府信访秩序;协调处理复杂、重要信访事项;协调处理群众越级上访和异常突发性信访事项。
5、负责信访工作责任制的实施,督促、检查、协调、指导县直单位和乡镇(街道)信访业务工作;负责信访工作宣传、信息发布和经验交流;组织信访干部业务培训;负责全县信访信息化建设。
6、负责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信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本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接访股、办信股、信访复查复核股;一个二级机构信访事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本单位2023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县信访局单位本级以及财务未独立的信访事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1358.7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36万元,减少0.17%,主要是因为坚持财务制度厉行节约。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1317.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13.37万元,占99.69%;其他收入4.04万元,占0.3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1358.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8.78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354.7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1万元,增长0.98%,主要是因为省委巡视工作、工资普调等增加相应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54.7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3.1万元,增长0.98%,主要是因为省委巡视工作、工资普调等增加相应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54.7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52.04万元,占99.8%;农林水支出2.7万元,占0.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26.8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354.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7.4%,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226.82万元,支出决算为222.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9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人员调出;坚持财务制度,厉行节约。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200万元,支出决算为1128.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4.3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全县信访维稳经费全部纳入了本单位;二是加大了驻京、驻长信访维稳工作的力度;三是追加了“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经费等信访维稳经费。
3、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7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没有预算,年终追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54.7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06.1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2.6%,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等。其中:基本工资75.8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6%;津补贴40.2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97%;奖金85.6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32%;伙食补助费9.1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67%;绩效工资10.7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79%;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4.8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8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9.0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67%;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7.4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55%;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11%;住房公积金19.3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3%;生活补助20.9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55%;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1%。
公用经费1048.6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7.4%,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其中:办公费34.3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54%;印刷费10.5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78%;咨询费0.9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7%;水费5.37万元月,占基本支出的0.4%;电费2.2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17%;邮电费5.9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44%;差旅费154.0.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36%;维修费2.2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16%;租赁费14.0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4%;会议费1.5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12%;培训费0.3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2%;公务接待费8.4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63%;劳务费16.1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9%;委托业务费44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2.63%;工会经费9.6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71%;福利费18.1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4%;其他交通费用29.5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18%;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90.8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1.47%,办公设备购置2.0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15%。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8.47万元,完成预算的84.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坚持财务制度,厉行节约。
与上年相比减少1.64万元,减少16.2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坚持财务制度,厉行节约。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8.47万元,完成预算的84.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坚持财务制度,厉行节约。
与上年相比减少1.64万元,减少16.2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坚持财务制度,厉行节约。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47万元,占10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47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128个、来宾1028人次,主要是日常接访加班及联系信访事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4.8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76.58万元,增长270.79%%。主要原因是:全县信访维稳经费全部纳入了本单位。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1.57万元,用于召开信访维稳工作培训会议,人数80人,内容为信访维稳工作培训会。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5.7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5.74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部门(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四、关于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我县到国家局信访总量753件次,主要集中在纪检监察(238件次、占比31.61%)、政法(132件次、占比17.53%)、农业农村(71件次、占比9.43%)、自然资源(70件次、占比9.28%)等四个领域;进京走访登记19人次、同比2019年下降45.71%,赴省走访登记53人次;信访部门及时受理率100%,责任单位按期答复率100%,责任单位参评率98.66%,责任单位参评满意率98.98%,到国家局求决类初件106件,同比下降31.17%;全系统求决类初件一次性化解率97.40%;“治重化积”审核化解率100%。省委第九巡视组交办我县信访交办件5批515件,全部按期办结,满意381件、满意率73.98%。
(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23年,根据我单位年初工作规划和重点工作,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积极履行职责,强化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工作目标,同时加强预算收支的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得到了提升。2023年度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如下:
1.经济性分析
我单位制订了切实有效的内部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执行总体较为有效。
一方面,严格预算支出管理。在支出预算编制上,人员经费按照配置定额,公用经费分类分档,按定额编制,根据“总量控制,计划管理”的要求从严控制行政经费,压缩公务开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资产的配置严格政府采购,按照预算科目和项目资金的规定使用财政资金,保障部门整体支出的规范化、制度化。
另一方面,财务管理上,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机关财务、公物购置使用、公务接待、公务派车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各级制度管理和执行,防范风险,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和高效运行。
2.效率性、有效性、可持续性分析
2023年,我县到国家局信访总量753件次,主要集中在纪检监察(238件次、占比31.61%)、政法(132件次、占比17.53%)、农业农村(71件次、占比9.43%)、自然资源(70件次、占比9.28%)等四个领域;进京走访登记19人次、同比2019年下降45.71%,赴省走访登记53人次;信访部门及时受理率100%,责任单位按期答复率100%,责任单位参评率98.66%,责任单位参评满意率98.98%,到国家局求决类初件106件,同比下降31.17%;全系统求决类初件一次性化解率97.40%;“治重化积”审核化解率100%。省委第九巡视组交办我县信访交办件5批515件,全部按期办结,满意381件、满意率73.98%。
隆回县信访局着力打造出具有隆回特色的信访工作“隆回模式”,以“三四五六”工作机制推动信访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抢抓“三个第一时间”,用心办好信访初件。2023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初信初访办理工作,按照“三个第一时间”抓好国家局初件办理工作,“第一时间见面核实,第一时间商量对策,第一时间解决问题”,做到马上办、依法办、高效办,不断提升一次性化解率和群众满意率。今年国家局求决类初件同比下降32.68%,下降幅度位居全市前三。
二是紧盯“四个工作重点”,提高信访工作质效。聚焦“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提质量”四个重点方面,在“治重化积”中减存量,积极化解信访积案;在初件办理中控增量,着力提高一次性化解率;在源头治理中防变量,全力减少矛盾上行;在督办回访中提质量,切实提高群众满意率。2023年以来,我县信访工作示范县创建指标良好,大部分考核指标在全市靠前。
三是注重“五个环节发力”,推动信访工作法治化。对照上级工作要求标准,重点从预防、受理、办理、监督追责、秩序维护等5个环节发力,压实基层源头预防责任、责任单位及时受理和及时办理责任,用好信访工作追责问责“三项建议权”,公检法部门依法处理违法信访人员。
四是组建“六个工作专班”,化解房地产信访难题。县住建局抢抓政策机遇,严格落实“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组建“帝豪澄湾、辰河世家、辰北世家、花堤半岛、翘楚堂、天玺湾”等6个保交楼工作专班,全县6个“保交楼”项目共1791套任务全部完成,涉房地产领域信访问题得到有效化解,到国家局涉房地产信访件仅4件、同比下降95.06%。
3.2023年主要做法及成效
(1)高位推动,扛牢为民解难、为党分忧政治责任。我局坚持“人民信访为人民的理念”,坚持党的全面领导,高位推进,把工作细分到末端,把责任落实到个人。一是突出工作重点,周密安排调度部署信访工作。始终坚持高位推动信访工作,跳出信访看信访,提高站位抓信访,将信访工作纳入县委常委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议题,每季度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调度信访事项。2023年以来,县委常委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8次、县信访联席会议16次研究部署信访工作。25个乡镇(街道)每月至少召开1次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化解重点信访事项。二是畅通信访渠道,积极推动领导接访下访常态化。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重点抓好县、乡两级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县委书记、县长每月到县信访大厅坐班接访,阅办群众来信来访信访件。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带头到矛盾集中的乡镇(街道)下访接待群众,县委刘军书记到花门街道下访接待群众9批次,县委副书记、县长杨韶辉到滩头镇下访接待群众6批次。三是夯实基层基础,加强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健全常规性排查与重点时期集中排查相结合,逐一落实化解稳定责任,切实消除各类不稳定不和谐不安全因素。2023年以来,共排查信访矛盾3785起,化解3675起,化解率97.1%。“省两会”“全国两会”等重点时段,我县均实现“零非访、零滞留、零事故”的目标。
(2)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强化法治信访建设。我局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入推进诉访分离和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一是健全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压紧压实信访工作责任。信访工作是反映社情民意的“晴雨表”。我局坚持建立和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印发《隆回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规则的通知》《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2023年隆回县社会治理重点工作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推动形成健全完备、运行有效的信访工作制度体系。二是扎实开展《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宣传,用心用情用力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2023年5月份,我局集中开展《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月活动,上报主题征文3篇,各级媒体上稿16篇;在全省“书写《信访工作条例》”活动中,我局《信访工作条例》第十六条书法作品被湖南信访微信公众号转发。11月份我县信访工作经验“下基层办实事,维护百姓权益”被《工人日报》刊发。三是坚持法治思维,提升信访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突出依法治理,坚持法治思维,强化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深入推进诉访分离和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同时,依法处理违法信访行为,对信访人滋事扰序、缠访闹访的及时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有效规范信访秩序。2023年,我县依法刑拘违法信访人4人次、治安拘留2人次、训诫7人次,营造了“上访要依法理性、违法上访要受处罚”的氛围。
(3)真抓实干,攻坚克难,强化信访问题化解。我局始终把信访积案化解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来抓,严格按照“三到位一处理”要求,坚持“案结事了”的原则,以关注民生为根本,以事要解决为核心,强化专项治理,化解信访问题,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层级联动做好积案化解工作。一是抓好领导包案,化解信访积案。发挥“钉钉子”的韧劲和“啃骨头”的精神,下大决心破解难题。按照省、市要求,年初对47个重复信访事项和信访积案落实了县级领导包案。做到包案领导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参与,定期剖析情况、研判形势、调度信访事项,扛牢包案化解责任,主动约访、入户走访信访群众,从政策层面推动信访问题化解,全力做好信访积案清零工作。“治重化积”审核化解率100%。二是坚持上下联动,解决信访难题。2023年以来,为破解积案化解难题,依靠成立专班化解、联合协作化解、倾情帮扶化解、法律引导化解、听证评议化解等五项举措,按期保质完成化解任务。乡镇(街道)组建工作专班,党政一把手带头包难案、重点案,千方百计找准症结、寻求化解对策,力求“事心双解”。对一些长期得不到化解的积案,采取县委书记督办令、约谈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等方式,推进信访积案化解“清仓见底”。三是做好信访回访,强化问责力度。对信访事项实行“全程跟踪、公开评价、回访督办”工作机制。对不按规定登记录入、应当受理而未受理、未按规定期限和程序受理办理、不反馈办理结果或不执行处理意见的,加强督查督办;对新产生的重复访、越级访进行全面督查,切实查清事实、找准症结、压实责任、督促整改;信访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予以追责。2023年以来,诫勉2人、通报批评相关责任单位10个,县委领导约谈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10人次。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经费保障存在不足的问题。我单位收入来源单一,绩效考核人员经费有缺口,公用经费预算标准低。
2.预算编制与实际支出项目有的存在差异,预算编制有待更科学更合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卫生健康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其他支出(类):是指用于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医疗费:反映未参加医疗保险单位的医疗经费和单位按规定为职工支出的其他医疗费用。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看守人员和犯人的伙食费、药费等。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 件
( 一审: 游训利 二审: 刘珊 三审: 郑希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