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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部门决算公开目录及说明
文件名称: 2023年度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部门决算公开目录及说明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24-01891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财政预决算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4-09-0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4-09-02 有效期: 长期

2023年度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部门决算公开目录及说明

第一部分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关于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1.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对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进行业务指导。

2.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职工队伍、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承担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 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管理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资质管理和各类专业机构的设立、更名、初审或审批

3.负责检查监督建设行业各类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情况;指导住房和建设系统普法宣传教育。

4.依法依规归集应用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各类资金。具体负责城乡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管理和使用;

5.承担城市新建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和监管职责。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核、建设监管、综合协调、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等工作;参与重点工程建设监管。

6.承担城市设计和建筑勘察设计行业管理的职责。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建筑方案审查和初步设计审查;负责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及其备案;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及构筑物消防的监督管理。

7.负责全县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建设行业权限内行政许可的审核、许可、报批及动态管理;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8.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负责进行招投标管理。

9.负责全县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及传统村落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10.负责全县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县内燃气企业经营 许可证核发、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公司资质申报初审工 作;负责县内管道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目录申报(备案) 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燃气安全宣传、安全应急预案演练等工作。

11.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

12.负责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 的监管;

1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

14.负责全县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11个内设机构:内设机构:办公室、人教股、政策法规股、计划财务股、建工股、城市建设管理股、住房物业管理股、消防股、村镇建设股、行政审批服务股

(二)决算单位构成。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本级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8829.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388万元,增长49.69%,主要是因为建设项目投入大。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882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829.3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882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1.69万元,占5.9%;项目支出8307.61万元,占94.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829.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388万元,增长49.69%,主要是因为建设项目投入大。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571.9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4.43%,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156.69万元,增长63.24%,主要是因为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的重点建设项目投入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571.9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卫生健康支出3.5万元,占0.05%;节能环保支出1298.09万元,占19.75%;城乡社区支出5077.8万元,占77.2%;农林水支出5.5万元,占比0.1%;住房保障支出187.1万元,占2.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4706.4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571.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6%,其中:

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调整预算数为3.5万元,支出决算为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做预算,年末财政统一追加在职人员健康体检费用。

2、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

年初预算为1907万元,支出决算为1298.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0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尚未投入资金。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工程建设管理、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2409.42万元,支出决算为507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6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尚未投入资金。

4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调整预算数为5.5万元,支出决算为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做预算,年末财政统一追加预算。

5、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农村危房改造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90万元,支出决算为18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98.4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农村危房比例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21.6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26.2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1.7%,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95.4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8.3%,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注意:三公经费情况说明,往年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口径,今年为财政拨款口径)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2.89万元,完成预算的96.3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三公经费开支,与上年相比减少3.97万元,减少57.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三公经费开支。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此项预算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0万元,减少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此项预算支出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1.89万元,完成预算的94.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控制公务接待费开支,与上年相比减少2.27万元,减少54.5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未做此项预算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0万元,减少0%,减少主要原因是无此项预算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1万元,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预算数相符,与上年相比减少1.7万元,减少62.9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做2023年预算时与人防办机构暂未拆分,现车辆系人防办单独使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89万元,占65.39%,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万元,占34.61%。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全年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9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19个、来宾80人次主要是建筑工地督查、建筑工地安全检查、污水处理建设项目检查、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检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主要是车辆日常油费支出,截止2023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系人防办车辆,2022年做2023年预算时与人防办机构暂未拆分,2023年1月已与人防办机构拆分,现车辆系人防办单独使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57.33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2257.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257.3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调整预算数为23万元,支出决算为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大对污水处理建设项目的投入。

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调整预算数为938.17万元,支出决算为938.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专项安排。

3、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款)其他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调整预算数为1296.16万元,支出决算为1296.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污水处理建设项目增大资金投入。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5.45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93.2万元,降低75.44%。主要原因是:与人防办机构拆分,人员减少,日常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1.82万元,用于召开自建房隐患排查工作会议、消防工作会议,人数227人,内容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消防相关工作会议;开支培训费108.8万元,用于开展乡村工匠培训开支107.1,人数1647人,内容为乡村工匠专业技能培训开展工改、消防培训、物业培训开支1.7万元,人数85人,内容为工改理论知识培训,消防安全培训,物业工作知识培训2023年度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开支0万元。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8.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0.7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07.6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27.5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3.8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9.82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21.31%。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23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不包括涉密采购项目的支出金额)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四、关于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共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15个,改造小区20个,目前已全部完工。新建4处停车场,新增停车位727个。新建3座人行天桥并已投入使用。拉通了县城立新路等5条断头路,有效缓解了县城的交通压力。

车总站与沿江北路易涝点改造工程全面竣工。司门前镇等13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完成建设进行试运行。城西污水处理厂正在进行设备调试及扫尾工作。金石桥镇等5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后续建设项目,已完成总工程量的95%。虎形山瑶族乡污水处理厂总投资974万元,现已全面竣工并投入运行。

2023年共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507个,建筑面积1124763㎡,其中私人建房390个,建筑面积283643㎡,公共建筑117个,建筑面积841120㎡。2023年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项目112,房建工程57个,建筑面积71.63万㎡市政项目55市政项目造价17665万元工程受监率100%建筑节能设计执行率达100%,施工阶段实施率达100%。持续开展“蓝天保卫战”工作,强化巡查力度,加大执法上报力度,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八个百分之百”要求。共出动巡查人员200余人次,检查在建项目89个(次),填写巡查督查表200余份下发整改通知56份,停工整改通知书12份,上报执法案件6件,季度安全考评不合格项目3个。督促各项目共增设实名制通道36处,新建和修整围档1800余米,清除建筑垃圾700余吨,增设车辆冲洗设施36套,雾炮机57台,裸土覆盖6000余平米,施工道路硬化1900余平米,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成效显著。

2023年,我县房地产市场形势总体较好。目前已完成了商品房网签备案登记4865套,其中住宅3967套,非住宅898套。16个项目核发预售许可证36个,预售许可面积32.9万平方米。房地产领域信访件2023年度仅4件,同比去年下降94.67%。

(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1、坚持高位推动,重点项目推进顺利

(1)老旧小区改造及停车场建设2023年共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15个,改造小区20个,目前已全部完工。新建4处停车场,新增停车位727个。新建3座人行天桥并已投入使用。拉通了县城立新路等5条断头路,有效缓解了县城的交通压力。

(2)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汽车总站与沿江北路易涝点改造工程全面竣工。司门前镇等13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完成建设进行试运行。城西污水处理厂正在进行设备调试及扫尾工作。金石桥镇等5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后续建设项目,已完成总工程量的95%。虎形山瑶族乡污水处理厂总投资974万元,现已全面竣工并投入运行。

2、坚持改革创新,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2023年共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507个,建筑面积1124763㎡,其中私人建房390个,建筑面积283643㎡,公共建筑117个,建筑面积841120㎡。一是出台相关文件。发了《隆回县落实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3.0版重点任务清单》,出台了《隆回县重大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暂行办法》及《关于公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的通知》。二是建立长效机制。建立了意见听取机制,及时了解企业报建中的难痛点问题;建立个案会商协调机制,实行“一企一议”;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做好跟踪服务;实行“急办件”制度,做到最短时间内审批完结。三是坚持“四统一”稳步推进。坚持“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系统,统一监管方式”的要求,共精简行政审批事项8项,合并7项,转变管理方式4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3项。四是推行“开工即配套”。简化建筑施工许可的申请材料,从原来的8件精简到6件。推行“竣工即办证”推进“三多合一”,实现“一张蓝图到底”推进“多图联审”,落实“多审合一”。今年以来实行联合图审项目40个,施工图审查费全部落实了政府购买服务。持续推进“交房即交证”改革隆回友谊国际住宅小区等10个房地产项目实施“交房即交证”,共办理不动产证2429本。五是加强宣传培训。县工改办牵头组织举办全县工改工作会议暨业务培训会4次,进一步压紧压实各职能部门责任,有效形成强大合力。通过省系统监管后台统计,我县“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用水用气”各项指标数据在全省排名靠前。

3、坚持强化监管,建筑市场规范有序

2023年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项目112,房建工程57个,建筑面积71.63万㎡市政项目55市政项目造价17665万元工程受监率100%建筑节能设计执行率达100%,施工阶段实施率达100%。持续开展“蓝天保卫战”工作,强化巡查力度,加大执法上报力度,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八个百分之百”要求。共出动巡查人员200余人次,检查在建项目89个(次),填写巡查督查表200余份下发整改通知56份,停工整改通知书12份,上报执法案件6件,季度安全考评不合格项目3个。督促各项目共增设实名制通道36处,新建和修整围档1800余米,清除建筑垃圾700余吨,增设车辆冲洗设施36套,雾炮机57台,裸土覆盖6000余平米,施工道路硬化1900余平米,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成效显著。

4、坚持因城施策,房地产业平稳发展。

2023年,我县房地产市场形势总体较好。目前已完成了商品房网签备案登记4865套,其中住宅3967套,非住宅898套。16个项目核发预售许可证36个,预售许可面积32.9万平方米一是成功举办隆回县首届房交会。2023年4月29日至5月3日,我县在县高铁站前广场成功举办了隆回县首届房地产交易展示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出台首届房地产交易展示会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由于政策优惠且接地气,4月29日至5月13日,共计销售商品房1529套(其中商品房726套,商铺605套,车位198个),销售面积约13.79万平方,销售金额约8.01亿元。二是强力推进“保交楼、稳民生”工作。2023年来,全县保交楼项目获得开发贷款配套融资9240万元,占全市配套融资的57%。截止10月底,全县6个“保交楼”项目共1791套任务全部完成。“保交楼”工作在全市4次考核排名中,我县3次排名第一,1次排名第三。三是积极化解处置房地产遗留问题。成立了县全面清理规范建设领域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先后出台《隆回县房地产领域遗留问题处理工作方案》《隆回县处理房地产办证历史遗留问题实施细则》等文件,为问题楼盘整体化解提供了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房地产领域信访件2023年度仅4件,同比去年下降94.67%。

5、坚持依法行政,行业监管稳步提升。

1)截止目前,全县承接住宅服务登记企业15家,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共21个。组织全县相关部门赴长沙雨花区学习物业管理先进经验, 举办了第四期物业管理培训班。

2)印发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分工暨督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将监管责任明确到个人,并采取监督巡查与质量安全大检查、季度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压紧压实安全责任,彻底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3)持续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乡镇(街道办)、燃气企业、市监、城管、商务等职能部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3次,排查餐饮、医院、学校、酒店等980家重点用气场所,排查商业综合体共1个,集贸市场5个,燃气隐患排查率和整改率均达到100%。发放安全宣传、燃气事故警示资料2万余份,确保供气安全。

4)严格把关消防工程验收2023年,全县共有消防验收特殊项目23个,备案、抽查项目72个。下发整改通知书33圆满完成市纪委对高新区厂房消防未验收历史遗留问题的督办案件及信访回复等其他工作。

5供水安全保障有力。2023年水厂出厂水量3041万吨,销售水量为2000万吨,出厂水合格率100%,比去年同期增加20%左右全年新增用户3991户,公司全年水费产值5280万元

6、坚持底线思维,自建房整治扎实开展。

1)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50,目前完成竣工验收50户,拨付资金87.1万元,改选完成率100%。

2)严格落实《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出台《隆回县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隆政办函〔202249号)、隆回县创建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和共同缔造示范村工作方案》等文件,对县域内农村既有、新建、扩建、改建房屋进行监管。引导农民群众因地制宜、因势利导适度集中建房,全年全县新建农房1425农村住房建设监管为全省五个示范县之一。

3)自建房整治持续推进。全年共完成非经营性房屋排查294322栋,经营性房屋排查19465栋,排查总数313787栋,房屋排查率100%。初判隐患房屋共141935栋“四性”和地质灾害隐患核实鉴定率100%。我县2023年重点区域排查房屋总量39610栋,目前已全部排查,完成率100%,房屋明白卡悬挂总量19465栋。

4开展乡村建设工匠培训送教下乡, 截止目前已完成25个乡镇全覆盖培训,培训人次达1800余人成功举办隆回县首届乡村建筑工匠技能比武大赛,与县建筑业协会等组织密切合作,共同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协商共治”的治理体系,形成开展“共同缔造”活动的合力。  

7、坚持党建引领,队伍建设再上台阶。

持续深化党建引领城建工作,全面推进清廉住建建设,

全面压实管党治党责任。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展每月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全面提升行业党建引领能力。扎实开展“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专项活动,从思想源头筑牢党员干部防腐防线。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一是未收取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厂虽已进入运维,但县发改部门还没有制定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导致污水处理厂不能伴水收取污水处理费。二是污水收集率低。由于当初PPP项目政府考虑到财政承受能力,县政府没有把入户管网建设考虑进去,污水收集覆盖面受到限制,导致污水实际收集率不高。

2、工程审批制度改革牵涉部门多,推进难。关于项目前期“一件事”整合,牵涉到部门多,需要各部门通力配合,我局作为牵头单位,工作开展难度大,虽然多次进行对接,但效果仍不理想。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卫生健康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其他支出(类):是指用于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医疗费:反映未参加医疗保险单位的医疗经费和单位按规定为职工支出的其他医疗费用。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看守人员和犯人的伙食费、药费等。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1.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

附件2.2023年度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算公开报表

2023年住建局整体绩效自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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