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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五、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十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十九、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二十、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二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二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隆回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是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辖的公益一类全额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
(一)职能职责
(1)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拟定全县住房保障政策、年度计划和规范性文件;
(2)参与组织实施全县保障性住房、城市棚户区(含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承担县城区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筹集、分配、管理、维修维护等后续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4)承担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审核登记、动态管理和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审核与发放等事务性工作;
(5)承担组织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项目申报的事务性工作;配合做好县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金分配和拨付工作;
(6)承担县城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等具体工作;
(7)承担全县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管理和使用等具体工作;
(8)承担全县白蚁防治和灭治工作;
(9)受理保障性安居工程方面的来信来访;
(10)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编委办核定,我单位内设科室7个,所属单位0个,全部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科室分别是:综合部(加挂人力资源部牌子)、财务部、工程事务部、保障性住房事务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事务部、白蚁防治部、物业管理事务部。
所属单位分别是:无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只有本级,没有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为隆回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3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0860.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60.45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10300万元。收入较去年预算增加10440.47万元,主要原因有:一是上级财政补助收入增加10300万元;二是保障性住房资金增加80万元;三是非税收入(公租房租金)增加13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本部门支出预算10860.45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350.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510万元。支出较去年预算增加10440.47万元,主要原因是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051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3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数为10860.45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350.45万元,占 3.23%;住房保障支出10510万元,占96.7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023 年预算数为350.45万元。
2. 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 2023 年预算数为300万元。
3. 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老旧小区改造(项) 2023 年预算数为10000万元。
4. 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 2023 年预算数为210万元。
(一)基本支出:2023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为350.4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3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数为10510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住房保障支出10510万元,主要用于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本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0万元,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数为 43.4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8.96万元,上升25.98%,主要原因是其他交通费人均增加0.2万元。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3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0.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2年预算减少0.3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预算数相应减少。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3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万元,本部门本年度无会议费预算。未计划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50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950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2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3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0860.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0.45万元,项目支出10510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部门预算报表。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一般性支出: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的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各级人大及人大常委会的活动费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活动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接待费用、日常办公、购车及车辆运行费等。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 一审: 二审: 三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