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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水利局 隆回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二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的通知
文件名称: 隆回县水利局 隆回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二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的通知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22-00018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专项资金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
发文日期: 2021-08-3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1-08-30 有效期: 永久
各有关乡镇(街道):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的通知(第二批)》(湘财农指〔2020〕92号)、《湖南省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关于报备2021年移民后期扶持到县项目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湘移函〔2020〕89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并报请县政府领导同意,现下达我县2021年度第二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490万元(见附件)。此款项由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82202—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10—其他资本性支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组织实施。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按计划下达项目抓紧实施,不得随意变更项目,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项目计划的,实施单位需向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提出项目变更申请,经县级同意后下达项目变更计划。工程项目必须在2022年6月30日前完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工的工程项目,由县财政局收回项目资金并另行安排。
二、及时组织验收。项目完工后,各实施单位要及时申请验收,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验收,验收资料报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县级组织对项目进行复核,未经验收或验收、复核不合格的项目不予办理报账手续,验收、复核不合格的项目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资金管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专项用于解决老库区的移民遗留问题、移民村组的基础设施项目、扶持移民因地制宜发展种养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等项目支出。有关乡镇要切实加强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管理,不得挤占、截留、挪用移民项目资金。要严格按照《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移民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湘移发〔2010〕1号)、《隆回县财政局 隆回县移民开发管理局关于印发〈隆回县移民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隆财综〔2010〕12号)要求,实行移民资金县级报账制,确保移民专项资金规范使用,专款专用。

附件:隆回县2021年度第二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安排表


隆回县水利局  隆回县财政局
2021年度第二批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项目资金安排表(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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