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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委政法委2019年度扫黑除恶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文件名称: 隆回县委政法委2019年度扫黑除恶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20-00021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资金使用情况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委政法委
发文日期: 2020-04-1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0-04-10 有效期: 永久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紧扣“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固本强基”的方针,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背后“关系网”“保护伞”不放,在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上下真功夫、细功夫,一手抓重拳打击、依法严惩,一手抓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确保辖区范围内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隆回县成立了由县委书记担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担任第一副组长的扫黑除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6个专项组,从纪委监委、政法委、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抽调人员到县扫黑办专职开展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力量保证。县财政落实专项经费,专门用于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日常办公运行、宣传、追逃、执法办案、奖励等支出。

(二)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2019年度扫黑除恶工作绩效目标为:足额保障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经费,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序开展,进入全市先进行列。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投入情况

2019年,隆回县扫黑除恶专项资金共投入200万元。

(二)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2019年项目业务经费补助专项资金共计200万元,其中付公、检、法等执法办案部门追逃、专案工作经费87万,付组织部、纪检会等成员单位工作经费10万元,奖励先进单位(乡镇)工作经费62万元,奖励立功、先进个人经费19.6万元,扫黑除恶宣传支出14万元,扫黑除恶办公室日常办公运行支出(含办公室、差旅费、车辆支出等)7.4万元、及时到位率达100%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专款专用,足额保障,由财务和扫黑办共同审核,主管领导专项审批,会计独立核算,纪检组、财务会审小组定期对专项资金规范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与指导,严禁截留、挪用、挤占及中间环节问题,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提高资金管理的透明度和资金使用效益。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项目组织情况分析

由于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我县扫黑除恶阶段性工作目标已按时完成,完成了年度绩效目标。所有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均按照我单位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建立了工作有计划、实施有方案、日常有监督的管理机制,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效能得到了提高、获得了社会公众的好评。

(二)项目管理情况

为认真抓好全县扫黑除恶工作,结合实际,制定了全县扫黑除恶工作方案,建立挂牌督办制、举报奖励制、责任追究制等一系列工作制度,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整治充当黄赌毒和黑恶势力保护伞方面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制定全县娱乐服务场所毒黄赌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推行县级领导、县公安局班子成员与基层派出所的办案责任捆绑制和督导机制。把扫黑除恶纳入了纪检监察巡察内容,建立了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情况通报、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推进破“网”打“伞”工作深入开展。

四、项目绩效情况

2019年扫黑除恶工作根据年初工作规划和重点性工作进行预算,严格控制支出,对大笔开支均预先通过会议研究决定,再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实施,使用科目合理,程序合法,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完成。

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在隆回时刻、电视台、新闻网、手机报、“天下隆回”微信公众号等县内主要新闻媒体开设“扫黑除恶专栏专刊”,大力宣传中央、省、市和县决策部署及全县扫黑除恶工作动态、打击成效和典型案例。通过开展“大游行”“大宣讲”“大签名”“大巡展”等活动,共印发宣传海报3万份、宣传册10万份、通告2万份、宣传资料18.3万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院判决布告700份。张贴各类扫黑除恶宣传标语、通告37000张,编辑短信40多万条,出动宣传车450台次, 200余块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扫黑除恶宣传内容,“村村响”每天三个时段广播。

坚持依法严惩,精准发力打击。摧毁黑社会性质组织1个,恶势力犯罪集团2个,恶势力犯罪团伙14个,破获涉黑涉恶刑事案件140起,扣押、冻结涉案资产150余万元,查封涉案房产1套(价值300余万元)。共接到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交办线索65件,办结率达100%,名列全市第一。专项斗争以来,全县刑事发案逐年下降7.5%和5.5%,抢劫率下降55.8%、盗窃率下降39.5%,强买强卖、强揽工程、寻衅滋事、强行阻工、恶意竞标、强迫中标企业转包、分包工程的违法犯罪行为明显下降。

五、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全县收网的涉黑涉恶案件中,大部分是一些涉恶案件,高质量、有影响的典型案例较少,涉黑涉恶案件查不深、打不透,触及不到“保护伞”,难以连根拔起。还需要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我单位扫黑除恶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由办公室牵头,组织扫黑办成员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绩效自评工作组根据项目开展的实际情况,得到绩效自评结论,形成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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