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
统一登记号: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
公开目录: | 公开责任部门: | ||
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2022年度隆回县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部门决算公开目录及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隆回县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隆回县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综合部。负责本单位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办理、秘书事务、办公区保卫、对外联络与接待;负责后勤保障,统筹办公用品的采购、调配、固定资产处置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综合性文件起草、印鉴管理、文书档案管理及保密工作;承办本单位内部刊物和史志、年鉴编辑工作;负责文明创建、意识形态、民族宗教、统战和综合治理工作;负责领导指示分发、汇总和落实情况的反馈,负责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负责来信来访接待,网络舆情回复,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
(二)资金财务部。负责拟订本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依法承担土地和房屋征收项目补偿款的划转、管理运用监督及工作经费、奖励经费的拨付工作;负责编制、实施本单位预决算、绩效评价、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参与组织协调关联单位相关财务工作;负责本单位财务核算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承担相关费用的收取。
(三)党群人事部。负责中心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日常性、事务性工作;负责制定党建工作年度计划、总结;负责党组织设置、党员发展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及党务公开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内活动和党支部换届选举的组织工作;督导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负责党员档案管理和组织关系转接,党费收缴、党员积分管理和党内统计工作;负责落实党内关怀机制,组织实施以党员慰问、座谈交流为主要内容的关爱活动;负责本单位纪律监察工作;负责协助县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本单位一般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案件的督办查处。负责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负责本单位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工作,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管理工作;牵头组织教育培训、考勤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负责年度工资普调、申报工作;负责工会、妇女、无偿献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征收服务一部。承担桃花坪、花门街道办事处土地和房屋征收与补偿业务工作。负责拟定辖区内土地和房屋征收计划,编制征地范围内土地、房屋及附着物补偿清册;负责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负责组织土地和房屋征收联合调查摸底工作并公布调查结果;参与报请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收意见稿),征收决定,并予以公告;负责组织实施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等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会商、会办政策适用土地上房屋搬迁安置工作;承担签订土地和屋征收补偿协议的相关工作;办理土地房屋征收(搬迁)工作情况的统计和上报;负责征收补偿档案收集、移交工作。
(五)征收服务二部。承担县内其他各乡镇土地和房屋征收与补偿业务工作。负责拟定其他各乡镇土地和房屋征收计划,编制征地范围内土地、房屋及附着物补偿清册;负责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负责组织土地和房屋征收联合调查摸底工作并公布调查结果;参与报请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收意见稿),征收决定,并予以公告;负责组织实施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等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会商、会办政策适用土地上房屋搬迁安置工作;承担签订土地和屋征收补偿协议的相关工作;办理土地房屋征收(搬迁)工作情况的统计和上报;负责征收补偿档案收集、移交工作。
(六)政策宣传和技术服务部。负责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审查,参与相关项目的社会稳定性评估;负责土地和房屋征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负责对全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的测绘、评估、房屋拆迁等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资质审核、选定、监督和委托合同的签订;承办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工作;拟定土地和房屋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负责有关土地和房屋征收规范性文件、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审核工作;参与承办全县建设用地征用的报批服务工作;参与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实物调查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教育工作。
(七)信息档案服务部。负责全县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信息的收集及档案资料整理、组卷、归档和保密工作;承担信息综合、新闻宣传报道、电子政务推广和综合调研工作;承担信息公开工作;参与失地农民保险征地数据的采集与提供。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隆回县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单位内设机构包括:综合部、资金财务部、党群人事部、征收服务一部、征收服务二部、政策宣传和技术服务部、信息档案服务部七个部室。
(二)决算单位构成
本决算数据只包括隆回县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本级决算。没有下属二级单位或机构的财政决算。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790.5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66.25万元,增长26.63%,主要是因为单位人员增加以及上年度结转结余资金的使用。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790.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6.85万万元,占46.4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88.25万元,占11.16%,上年结转结余335.44万元,点42.4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790.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0.54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13.9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3.99万元,增长18.28%,主要是因为单位人员增加以及上年度结转结余资金的使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13.9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3.99万元,增长18.28%,主要是因为单位人员增加以及上年度结转结余资金的使用。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13.9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事业运行397.53万元,占96%;卫生健康支出3.2万元,占0.8%;农林水支出13.25万元,占3.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94.7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790.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79%,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289.72万元,支出决算为397.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7.21%,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整预算2021年年末余额结转至2022年使用。
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整预算医疗补助结转至下年度使用。
3、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3.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整预算农林水支出结转至下年度使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3.9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22.2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8%,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91.7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2%,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赠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3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上年相比减少0万元,减少0%。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3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上年相比减少0万元,减少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上年相比减少0万元,减少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0个、来宾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单位性质为财政补助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部门决算报表没有机关运行经费统计数据。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2.28万元,用于全县土地房屋征收业务培训会,人数100人。2022年本部门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十三、关于2022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本部门2021年无项目绩效目标情况,整体支出绩效目标1个,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绩效目标已按照财政绩效部门要求公开(见附件2)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卫生健康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其他支出(类):是指用于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医疗费:反映未参加医疗保险单位的医疗经费和单位按规定为职工支出的其他医疗费用。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看守人员和犯人的伙食费、药费等。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一审: 二审: 三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