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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能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隆回县司法局主要工作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受县人大和县人民政府的委托,参与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指导监督全县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管理公证机构;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仲裁登记工作,指导管理全县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考核奖励和警务工作,负责管理司法所。加强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和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隆回县司法局局机关共设7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工室、法制宣传股(隆回县依法治县工作办公室)、律师公证工作管理股、基层工作股、社区矫正工作股、计划财务装备股;下辖26个司法所。
二、单位基本情况
隆回县司法局编制人数为113 人,实际人数95 人,其中在职 79 人,离退休 16 人。小车编制数 3 台,实际 3 台。遗属补助人数 3 人,房屋面积8680 平方米。
三、部门收支概况及变化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隆回县司法局局机关及26个司法所等直属单位。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960.36万元,同比上年增加121.04万元,增长14.42 %;其中,公共财政拨款960.3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960.36万元,同比上年增加121.04万元,增长 14.42 %;其中,其中,公共安全960.36万元。
四、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我单位公共财政拨款安排支出960.3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883.3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及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77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选定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普法取消收费补助支出25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工作等方面;社区矫正工作支出52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等方面。
五、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我单位共预算“三公”经费319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190000元、公务用车费129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9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937元,主要原因是:(1)规范公务用车;(2)严格公车管理。
六、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
2018年隆回县司法局运行经费财政的拨款预算 2444800 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89800元,增长13.45 %。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隆回县司法局采购预算总额 11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装备及办公用品预算 600000元;政府采购法制宣传印刷及广告预算 400000元,政府采购车辆维预算1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单位固定资产账面价值6381894.72元,其中:车辆 3 辆,价值516200 元,其他通用设备3122313.65 元,办公家具396858 元,房屋8680平方米,价值2222223.07元。
(四)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预算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0 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0 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 0 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0 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特别说明
2018年预算,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支,特此说明。
七:相关的名称解释
如: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一审: 二审: 刘旭为 三审: 阮礼福 邹明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