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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隆回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部门决算公开目录及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隆回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隆回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隆回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县人大常委会)是隆回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隆回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县人大常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1、在本行政区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主持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本县内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县人民政府建议,决定对本县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监督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人大主席团的不适当的决议。
8、撤销县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议和命令。
9、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
10、在县长、县监察委员会主任、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
11、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各序列局局长的任免根据县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名,决定任免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2、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
13、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县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4、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县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隆回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法制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本部门2022年年末实有人数62人,其中行政在职人员60人,事业在职人数 2 人;退休人员38人。
(二)决算单位构成
隆回县人大常委会机关2022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隆回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单位本级以及人大常委会信息中心,人大常委会信息中心未独立预算。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1678.0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4.15万元,增长5.28%,主要是因为在职人员工资、离退休人员经费、社保医保及住房公积金经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1549.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20.61万元,占98.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29.17万元,占1.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1605.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05.14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605.1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4.65万元,增长4.2%,主要是因为在职人员工资、离退休人员经费、社保医保及住房公积金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05.1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4.65万元,增长4.2%,主要是因为在职人员工资、离退休人员经费、社保医保及住房公积金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05.1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72.39万元,占98%;卫生健康(类)支出12.63万元,占0.8%;农林水(类)支出20.13万元,占1.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15.5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605.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8%,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853.55万元,支出决算为1234.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4.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84.54万元,解决2021年经费缺口等追加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162万元,支出决算为200.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专用经费。
3、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37.54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经费每年以单独打报告的形式审批经费,没有列入年初预算。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63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经费没有预算,是根据退休同志交给财政局社保股审批的医疗费,县财政审批后,指标下到人大,人大代付给产生医疗费的相关同志。
5、农林水(类)扶贫(款)其他扶贫(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0.13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经费没有预算经费,是县里下文,人大联系乡村振兴工作等经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05.1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39.5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8.5%,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665.5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1.5%,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2万元,支出决算为1.25万元,完成预算的24.4%,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5.2万元,支出决算为1.25万元,完成预算的24.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部分公务接待费未报销,与上年相比减少1.54万元,减少55.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部分公务接待费未报销。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5万元,占10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其中:
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5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10个、来宾110人次,主要是接待省外及省内地市县人大调研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5.5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49.55 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单位办公楼进行维修,年中追加经费解决2021年经费缺口,足额保障基本支出的合理需要。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137.54万元,用于召开县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会议等,人数1068人,主要有县人大会与会代表及常委会乡镇与会人员的影剧院会场租金、农民代表工资及交通费、回族餐费、会议用伞、友谊国际大酒店食宿讨论点会议室、彩印店文件汇编等会议资料、笔、会议租车、会议用包、会议横幅、直播费、表彰、培训费等;开支培训费5.53万元,用于开展党建活动,人数100人,内容为老干部党课、人大代表培训;2022年本部门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8.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8.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8.4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8.4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关于2022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我单位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置规范,资金使用基本规范,年度工作按计划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完成,社会效益显著。
一是强化理论武装,思想政治建设达到新高度。县人大常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了12次专题学习,不断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谋划工作,服务全局;组织县人大常委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团和宣讲小分队,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宣讲30多场;召开“人民代表为民办实事”恳谈会近百场,参与群众6160人次,为民办实事200余件。
二是强化监督实效,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向往。围绕重大民生问题开展有效监督。县人大常委会聚焦民生问题,强化监督措施。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工作情况汇报,督促政府加快推动“南麻公路”等群众关注度高的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围绕司法公平开展正确监督。县人大常委会与市人大常委会同题同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执法检查,并形成营商环境执法检查书面报告,及时向县委汇报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督促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全面有效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汇报,提出完善协作机制、加大办案力度、加强宣传教育等审议意见。
三是强化代表履职,全力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一年来,县人大常委会以人民为中心、以代表为主体、以选区为阵地,用创新探索和履职实践,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基层落地落实。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制定了相关文件,推进代表联系群众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编印了代表履职手册,规定各级代表年度内要完成十个方面的履职工作(宣传一次政策法规、调研一次社情民意、联系一户脱贫对象、提出一份代表建议、视察一次营商环境、调处一批矛盾纠纷、完成一项公益活动、帮扶一个经营主体、培育一名乡村人才以及报告一次履职情况);修订完善人大代表小组活动暂行办法、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人大代表活动室规范化建设等6项制度。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年初预算对一些支出把握不准,导致实际支出与预算有一定偏差。本年公务接待中,接待地点(友谊大酒店)未及时开票报销,导致本年公务接待费结余较大。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卫生健康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其他支出(类):是指用于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医疗费:反映未参加医疗保险单位的医疗经费和单位按规定为职工支出的其他医疗费用。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看守人员和犯人的伙食费、药费等。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一审: 肖晶 二审: 刘仕民 三审: 陈炳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