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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侨联、侨办2017年部门决算
文件名称: 隆回县侨联、侨办2017年部门决算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9-00027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财政预决算 公开责任部门: 县侨联
发文日期: 2019-03-05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2018-08-20 有效期: 长期公开

一、部门主要职能和机构设置

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团结和动员广大归侨侨眷、港澳眷属,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协助和联络海外侨胞、港澳同胞来隆投资兴业及公益事业,指导全县乡镇侨务组的业务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县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与县归侨侨眷联合会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属正科级人民团体单位。现有行政编制2名,事业编制1名。

二、单位基本情况

县侨联、侨办编制人数为3人,实际人数2人,其中在职2人,离退休0人。小车编制数0台,实际0台。遗属补助人数0人。房屋面积24平方米。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38.86万元,比上年增加21.59%。财政拨款支出38.86万元,比上年增加21.59%。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38.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04万元(其中华侨事务32.97万元),比2016年增加3.0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00元,其他收入1.8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82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38.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36.93万元(其中华侨事务34.86万元),比2016年增加4.9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93万元。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38.86万元,比上年增加21.59%。财政拨款总支出38.86万元,比上年增加21.59% 。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7.5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及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8.2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各项涉侨工作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涉侨工作专项业务费等。主要用于隆回籍重点海外华侨、华人的接待,开展对外交流交往、招商引资、维权服务、宣传教育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对生活非常贫困的归侨侨眷慰问以及联络联谊等方面。

六、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说明

1、2017年我单位“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1.0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1.09万元、公务用车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比年初预算减少0.91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公务接待开支减少。

2、2017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共组团0个,共0人。

3、我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今年属新购置的0辆。

4、2017年我单位国内公务接待共12批次,总接待人数130人。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决算安排使用情况

2017年县侨联、侨办决算运行经费决算支出7.23万元,与2017年预算基本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侨联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万元,决算实际采购1.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1.0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单位固定资产账面价值23972元,其中:车辆0辆,价值0元,其他通用设备1.9072万元,办公家具0.49万元,房屋为租用。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决算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元。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隆回县归侨眷联合会

一审: 二审: 刘旭为 三审: 母健勇 聂晓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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