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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5、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管护费使用计划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下达2015、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管护费使用计划的通知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8-00098 发文编号: 隆农综联〔2018〕7号
公开目录: 专项资金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农综办
发文日期: 2018-11-22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2018-11-21 有效期: 长期公开

高坪镇、岩口镇、滩头镇、北山镇人民政府:

根据邵阳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对隆回县2015、2016年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管护费使用计划的批复》(邵农综办〔2018〕3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我县2015、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管护费使用计划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计划管理。这次下达的2015、2016年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管护项目总投资45万元,未经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项目计划。

二、严格项目实施。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湘财农综〔2012〕5号)相关规定迅速组织实施。有关乡镇和部门要加强项目管理,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加快建设进度、保证工程质量,原则上要在2019年3月底以前完工。凡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实施的项目,由县主管部门收回重新安排。

三、严格资金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第60号令)和《隆回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操作,严格遵守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县级报账的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截留、挪用、套取、贪污项目资金,对违规违纪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

四、严格验收报账。工程完工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将项目资料(含施工前、后及公示照片等)整理成册,并申请县主管部门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向乡镇财政所提供报账资料,由乡镇财政所统一到县主管部门办理报账手续,县财政一次性将资金拨付至乡镇财政所,然后乡镇财政所按制度规定将资金支付给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全面推行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凡施工前后不经公告公示的项目,一律不予验收、不予报账。项目主管部门应成立项目验收小组,及时组织验收,项目的竣工验收实行组长终身负责制。

五、严格建后管护。各乡镇要加强工程建后管护工作,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建立管护制度,确保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能真正成为项目区群众的永久性受益项目。

附件:隆回县2015、2016年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管护费使用计划明细表

隆回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隆回县财政局

7号文附件:管护费计划使用明细表

一审: 二审: 刘旭为 三审: 王飞 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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