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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主要职能和机构设置
隆回县民政局是隆回县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为本辖区机构和公民提供如下服务管理工作:双拥、优抚安置、革命老区、烈编、救灾救济、五保供养、敬老院建设、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大病救助、基层政权建设、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城乡社区建设、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民间社团组织登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评定、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慈善募捐、福利彩票发行、光荣院服务以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等。另外,隆回县老龄委员会办公室为县民政局管理的行政机构。
二、单位基本情况
编制人数为65人,实际人数138人,其中在职106人,离退休32人,遗属补助人数7人;小车编制数2台,实际7台;房屋面积14387平方米,固定资产2856.65万元。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24111.46万元。比上年增加7.69%。总支出24111.46万元,比上年增加7.69%。
(二)收入决算情况:2017年收入24111.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841.6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269.78万元,与2016年增加1722.65万元。增加原因是福彩公益金增加。
(三)支出决算情况:2017年支出24111.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22841.68万元,社会保障就业支出20897.1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39.3万元,福彩公益金支出1269.78万元。与2016年增加1722.65万元。增加原因是福彩公益金支出增加。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24111.46万元,比上年增加7.69%,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841.6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69.78万元。财政拨款总支出24111.68万元,比上年增加7.69%,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841.6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69.7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24111.46万元。比上年增加7.69%。财政拨款支出24111.46万元,比上年增加7.69%。
(二)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24111.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841.6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269.78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与2016年增加1722.65万元。增加原因福彩公益金收入增加。
(三)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24111.46万元。基本支出: 22353.7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34.5万元,商品和福利支出26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1450.78万元。项目支出:1757.68万元。与2016年增加1722.65万元。增加原因是有福彩公益支出增加。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3.43万元,决算数为33.2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因公出国(境)0批次0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数为22.34万元,决算数为22.2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台。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数为22.34万元,决算数为22.27万元,公务车辆保有7辆),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11.09万元,决算数为11万元,公务接待132批1418人次。
“三公”经费增加变化情况说明:
持平: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与2016年持平。民政局部门按照中央、省和县委县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决算数没有超预算数。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民政局部门2017年政府性基金1269.78万元,其中: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基金收入5.48万元,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基金收入1264.3万元。XX部门2017年政府性基金决算支出1269.78万元,主要用于彩票市场调控资金支出及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等方面。与2016年增加1215.21万元。增加原因是福彩公益金支出增加。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民政局部门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268.49万元。与2016年减少57.09万元。减少原因民政局部门按照中央、省和县委县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和各种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民政局部门政府采购总额123.88万元,其中: 货物项目123.8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我单位固定资产账面价值28566464.86元,其中:车辆7辆,价值 1442059元,其他通用设备2647593.5元,办公家具1474297元,房屋12600平方米,价值23002515.36元。
有公车和大型设备:民政局部门共有车辆7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决算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元。重点绩效评价结果为0。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一审: 二审: 刘旭为 三审: 黎辉云 廖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