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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旅游局2015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基础数据表
(2015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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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盖章) |
隆回县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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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人数 |
9 |
实有人数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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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能概述 |
隆回县旅游局主要工作职责研究拟定全县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管理综合协调全县旅游工作。研究拟定全县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编制年度宣传促销计划,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协助有关部门搞好旅游新闻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全县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促进和引导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培育、完善和发展国内外旅游市场,研究拟定我县发展国内旅游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旅游工作。组织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和行业规划工作,指导协调旅游区的规划编制和开发建设,负责全县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和申报以及旅游度假行业归口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组合、指导旅游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确定的各类旅游区(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审批和申报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组织实施旅游饭店星级标准和星级评定、申报与复核工作;指导规范全县旅游安全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组织指导执法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旅游违法案件,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旅游人才培训规划,指导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和等级考试认证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县旅游行业的行风建设。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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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收入(万元) |
县财政预算安排 |
248.2 |
非税收入 |
合计 |
24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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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省市安排资金 |
其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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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出 (万元) |
基本支出 |
238 |
项目支出 |
10.2 |
合计 |
24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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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三公经费支出 |
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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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情况 |
财政供养人员控制情况 |
是否存在超编超配人员: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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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管理情况 |
是否制定“三公”经费管理办法:是□ √ 否□ 招待费用是否明确招待标准和招待人数:是□√ 否□ 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是否比上年度下降: 是□√ 否□ 三公经费是否比年度下降: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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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完成情况 |
年度非税收入是否完成: 是□ 否□ 是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 否□ 有无截留、坐支、转移等现象: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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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及金额 |
年度是否制定了政府采购计划:是 □√ □否 应采购金额 1.849万元,实际采购金额1.84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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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 |
本年度是否追加了预算:是□ 否□√ 本年度是否有结余: 是□ 否□√ 预决算信息是否公开: 是□ √ 否□ 公开时间:2016年 7月 19日 公开方式:门户网站□ 单位内部□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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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
是否制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制度: 是□√ 否□ 会计机构是否按规定设置: 是□ 否□√ 会计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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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 |
是否制定资金管理办法: 是□ √ 否□ 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 有□√ 无□ 资金使用是否存在违规使用资金、乱发津补贴奖金现象: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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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 |
是否制定资产管理制度: 是□√ 否□ 资产管理、保存、处置是否合理规范: 是□√ 否□ 资产是否产权清晰、两证齐全:是□√ 否□ 账、表、实、卡是否相符: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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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履行 |
重点工作是否全部完成且质量达标: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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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主要绩效 |
2015年全县景区景点共接待游客122.3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81650万元,同比实现增幅12.1%和12.3%。我局获评绩效考核良好单位、创建“全国无邪教活动示范县”工作创建先进单位、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良好单位、驻村帮扶优秀单位和招商引资先进单位。项目建设加速推进,花瑶景区、狐狸岛综合旅游项目持续推进,高州温泉和魏源温泉改造升级,成功引进望云山滑雪场开发项目。旅游市场开发深入拓展,修建完成旅游厕所2座,申报创建湖湘文化风情小镇,完成十三五规划编制,积极参加国家、省市旅游推介会,强化行业管理和旅游安全监督检查,落实“四大产业”帮扶工作目标任务,扎实开展扶贫建整、文明创建、社情民意走访和计划生育工作,完成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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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结论 |
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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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与建议 |
一、问题 我局没有任何收入来源,行政运行经费预算不足部分没有填补来源。旅游专项经费预算太少,不能确保我局重大工作的正常开展。而且还有一些突发性经费无法预测,导致我局财政更加困难。 二、建议: 加大部门预算经费及旅游专项经费的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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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意见 |
主管部门(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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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罗梨 联系电话:158****2057 时间: 2016年9月26 日
注:自评结论填“优、良、中、差”。
( 一审: 二审: 刘旭为 三审: 戴建华 卢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