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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的组成部门,我局的主要职责为: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实施细则、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统计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指导、监管各类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种苗、林木花卉工作,承担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指导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在宜林地区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职责。承担隆回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指导、监督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组织编制、实施森林采伐限额,监督管理林木、竹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并对依法应由上级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审核报批。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县管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工作。
(四)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负责湿地保护的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落实。拟订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组织、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全县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实施全县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县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报批,组织、指导沙化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殖、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组织指导全县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工作;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濒危物种进口管理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木材、珍稀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出口审核、申报工作。
(七)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和省、市级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责任。指导监督实施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林业改革及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协助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集体林场、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九)组织实施林业产业发展政策和制定全县林业产业发展措施,合理调整林业产业发展布局,促进林业产业协调发展。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方案(政策),监督实施林业产业市级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发的有关工作。指导山区综合开发。负责油茶、金银花等经济树种的开发利用工作。
(十)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森林公安和专业森林扑火队伍开展防火、扑火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的责任,指导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承担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承担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及其指导工作。
(十一)拟订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以及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监管国有林业资产,管理县级林业资金。组织申报全县林业建设重点工程项目计划,管理全县林业基本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实施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十二)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承担全县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2013年编制人数为252人,实际人数373人, 其中在职288人, 离退休85人。小车编制4台,实际5台(经批准增加森林防火运兵车1辆)。遗嘱补助人数12人,房屋面积39650平方米。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3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林业局机关及林业技术推广站、退耕还林指挥部办公室、候鸟观测站、魏源湖森林公园管理所、森林资源交易中心、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森林消防中队、林业信息中心8个二级机构和26个乡镇林业站、6个木材检查站、1个木材市场管理站共33个下属单位。
(一)收入预算,2013年年初预算数1847.75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908.64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939.1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3年年初预算数1847.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611.37,社会保障和就业185.30万元,住房补贴51.08万元 。
四、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3年公共财政拨款收入1847.75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3年年初预算数为1747.7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3年年初预算数为10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专用设备购置20万元,主要用于各类专项业务等方面;投资类专项80万元,主要用于固定资产购置、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基本建设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
( 一审: 二审: 三审: 伍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