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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变更隆回县大羿树家等两家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举办者、校长的批复

来源:隆回县教育局  时间:2024-07-30   作者:隆回县教育局

 

隆回县大羿树家等两家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等有关规定,你们申请变更举办者、校长的事项,符合相关条件与要求经公示无异议,决定批准正式变更,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隆回县大羿树家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举办者由刘卫华、刘玉凤、曾洁变更为唐媛媛;校长由向丽娟变更为阳娟。

隆回蓝特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举办者由张雅倩、张璇、黄菲变更为张雅倩、张璇、刘美华。

以上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均为一年。

举办者唐媛媛张雅倩张璇刘美华在办学许可证颁发后 20 个工作日内,持办学许可证及其他法定登记材料,到县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到县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逾期未申请登记的,我局将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收回办学许可证。

举办者完成法人登记后,须在2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等资料进行备案,我局出具《办结通知书》,完成设立流程。

特此批复。

隆回县教育局

2024年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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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单位:隆回县教育局责任编辑:隆回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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