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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隆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决算公开目录及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隆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隆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1、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定期掌握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动态,制定对策。2、加强道路巡逻,及时发现、查处和纠正各类交通违法行为。3、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4、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处理和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侦破工作。5、做好机动车的注册登记和驾驶员管理工作。6、搞好交通警卫。维护重大节日、集会、游行、示威和体育活动的交通秩序,保证首长、外宾车辆行驶安全与畅通。7、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隆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内设机构包括:综合中队、法制中队、车管所、事故处理中队、机动中队、交管中队、科技中队7个直属中队、桃花坪中队、花门中队2个城区中队和23个乡镇中队。
(二)决算单位构成
隆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隆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本级一个单位。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5763.2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90.82万元,增长23.35%,主要是因为智能交通管理项目和城区道路安防建设项目的启动。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5246.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90.08万元,占81.7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956.25万元,占18.2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5450.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73.30万元,占85.73%;项目支出777.62万元,占14.2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290.0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95.63万元,增长19.35%,主要是因为电子卡口设备更新。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290.0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8.7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95.63万元,增长19.35%,主要是因为电子卡口设备更新。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290.0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3538.85万元,占82.4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5.23万元,占17.14%;卫生健康支出4.75万元,占0.11%;农林水支出11.25万元,占0.26%。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321.4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290.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类)公安(款)。
年初预算为3321.46万元,支出决算为3538.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5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办案费用的增加和智能交通管理项目和城区道路安防建设项目的启动。
(1) 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235.33万元。
(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260.16万元。
(3) 执法办案(项)支出决算为2001.86万元。
(4) 其他公安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1.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调整预算为716.27万元,支出决算为716.27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调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预算执行。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忙抚恤(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调整预算为18.96万元,支出决算为18.96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调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预算执行。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调整预算为4.75万元,支出决算为4.7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调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预算执行。
5、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调整预算11.25万元,支出决算为11.2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调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预算执行。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29.9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183.39元,占基本支出的54.18%,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846.5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5.82%,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赠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30.8万元,支出决算为327.21万元,完成预算的250.16%,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8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节省开支,与上年相比减少0.17万元,减少1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响应政府号召,节省开支。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191.67万元,完成预算的638.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执法执勤车辆购置,与上年相比增加164.96万元,增长617.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省财政和省公安厅为了解决基层办案单位的需要,全省政法部门统一配置了一批执法用车,我大队配了25台,用于25个乡镇中队执法办案。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100万元,支出决算为135.54万元,完成预算的135.5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执勤安保任务增多,油料费用增加,与上年相比增加9.2万元,增长7.2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购入一批车辆,油料费用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27.21万元,占1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0个、来宾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27.2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91.67万元,单位本级新增执法用车25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5.54万元,主要是车辆油料费和车辆维修费支出,截止2022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9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46.5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9.54 万元,增长2.19%。主要原因是:乡镇中队的开支和协警劳务的增加。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8万元,用于召开“2.15安保”会议,人数112人,内容为“2.15安保”协调部署;开支培训费4.32万元,用于开展支队下县培训2.46万元,人数205人,内容为交管业务六合一系统培训,市警校年度培训1.66万元,人数12人,内容为民警日常业务培训,用于政府采购业务知识线上培训0.2万元,人数为2人,内容为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业务;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1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78.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2.1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10.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0.2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78.2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7.23%。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39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关于2022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本单位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实现产出和取得效益的情况:其中重点工作任务事故死亡人数比去年减少10%,交通秩序不出现大面积拥堵,车驾管业务持平;履职目标实现:改善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维护交通秩序,有效完成本年度交通管理工作,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促进人民安全平安出行,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本单位部门履职效能好,目前存在的问题是:1、完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保证财政资金合理使用。合理压缩各环节的财政支出,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使项目在满足既定要求基础上,能够最大限度提升经济效益空间。2、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有待完善。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规范国有资产使用行为,认真做好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工作,做到物尽其用,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推进固定资产条码管理工作,分别按使用部门、存放地点和保管责任人顺序编排编码排序,统一录入“一物一条码”信息管理系统,形成固定资产条形码分部门打印,发放到各部门按要求统一粘贴到固定资产上,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卫生健康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其他支出(类):是指用于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医疗费:反映未参加医疗保险单位的医疗经费和单位按规定为职工支出的其他医疗费用。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看守人员和犯人的伙食费、药费等。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一审: 姜曦 二审: 马楚云 三审: 杨期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