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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花门街道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文件名称: 2023年花门街道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24-00087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资金使用情况 公开责任部门: 花门街道办事处
发文日期: 2024-02-06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4-02-06 有效期: 永久

2023年花门街道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绩效

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2023年上级安排我街道乡村振兴项目共24个,使用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合计1201.84万元,其中乡村建设行动(农村道路建设)项目12个,涉及金额278.81万元;乡村建设行动(人居环境整治)项目2个,涉及金额58.4万元;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项目7个,涉及金额703.75万元;就业项目(公益性岗位)1个,涉及金额110.88万元;扶持村级集体经济项目1个,涉及金额50万元。

(二)2023年提高了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确保资金精准惠及乡村振兴项目农户和脱贫(监测)户人口,促进了经济发展,提高社会效益,增加了村集体经济收入,增强了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到位1201.84万元,按照量力而行、精准使用原则投入。实际使用1201.84万元,项目达到了预期效果。

(二)项目资金管理符合制度,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完善乡村振兴项目监管体系,由县主管部门、花门街道进行指导,项目所在村委会为业主,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为实施乡村振兴项目和工程质量的直接责任人,严格按照施工计划和施工合同的要求,实施全程管理。村成立由村组干部、党员、群众代表、脱贫(监测)户代表组成的监督小组,对项目的质量、进度等施工方履约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并全过程记录。同时,对资金使用目标明确,资金管理、会计核算、财务审批制度健全。拨款程序规范,符合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项目支出严格按照项目质量和合同条款的规定进行审批把关,绝对按照财务制度的有关要求执行。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项目组织规范,项目招投标、发包、竣工验收、公示公告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

(二)项目所在地党工委、办事处和村监督小组、隆利公司对项目工程质量、进度、资金支付、竣工验收等实施全过程监督。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经济性分析。

1、乡村建设行动(农村道路建设)项目,硬化、通达道路建设里程7.174千米,道路挡土墙1873.02立方米,道路排水渠100米;解决了6个村农户和脱贫(监测)户1639户5977人的安全出行问题,改善生产生活条件,节约出行成本。2、乡村建设行动(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解决农户和脱贫(监测)户1639户5977人人居环境问题,改善生活条件。3、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富硒蔬菜示范产业园基地配套设施建设及山塘清淤加固项目解决了12个村(社区)农户和脱贫(监测)户2153户6930人,2405亩农田水利灌溉和蔬菜生产及安全出行问题,改善生产条件,增产增收。4、就业项目(公益性岗位),解决农户158人,其中脱贫(监测)人口61人就业,增加农户和脱贫(监测)户收入。5、扶持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吸收脱贫(监测)户人口务工就业13人,个人月收入达1000元以上,村集体经济收益5万元/年。所实施项目受益群众户满意度均达到95%以上。所有项目在标准范围之内对有质量保证的施工单位进行招标工作,在一定程度节约了施工成本,联合了相关部门专业人员进行工程的预算,节约前期成本。

(二)项目效率性分析。

由办事处实施主要监督,定期督促施工方进行施工,并由行业主管部门联合财政、乡村振兴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保证项目完工质量。

(三)项目有效性分析。

基本完成预期目标,改善了群众的人居环境,农田水利灌溉,基础设施建设等生产生活条件,使群众的生活更为便利。

(四)项目可持续性分析。

对已建成的基础设施建设与产业园建设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各村(社区)建立健全项目后期管护制度,明确管护人员,落实管护措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签订管养护协议书,确保所建项目发挥应有的效益。

五、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项目验收人员专业程度不高。验收小组成员都是非专业人士,验收工作只能凭经验开展,对市场价值和工程质量的把控程度低。

(二)个别村项目申报不准,项目立项不够规范,工程实施矛盾纠纷调处难度大。

六、有关建议

(一)为了更好的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结合上级规定和街道实际情况,望上级能安排更专业的验收人员执行验收工作。

(二)项目行业主管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申报的前期指导工作。

隆回县人民政府花门街道办事处

2023年12月31日

一审: 阳文权 二审: 胡远希 三审: 周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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