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
统一登记号: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
公开目录: | 公开责任部门: | ||
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2020年
部门预算公开目录及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部门职能职责和机构设置
二、 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
三、 部门收支概况及变化情况
(一) 收入预算
(二) 支出预算
四、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一) 基本支出
(二) 项目支出
五、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六、其他有关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五)整体预算绩效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特别说明
(七)一般性支出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七、相关名称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2020年度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收入预算总表
三、 支出预算总表
四、 财政拨款预算收支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 “三公”经费预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 项目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 整体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一、 政府采购预算支出表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2020年 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等情况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负责建立健全全县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贯切执行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拟订全县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制度和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执行环境保护标准,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实施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目标,参与制定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和协调解决全县重大环境问题;负责全县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乡(镇)际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县内重点流域、水域污染物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依法负责排污费的征收、减缓免及稽查。
(三)承担落实全县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高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全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成绩并公布考核结果,提出追责的具体建议。
(四)负责提出全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县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县政府委托,对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建议,按国家、省、市和县里规定审核审批全县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负责危险废物经营业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拟定全县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全县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以及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应用审批。对核材料的管理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组织实施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县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的鉴定、交流与推广。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提出全县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开展对外环境保护信息交流工作,管理和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县内履约活动,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规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项目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环境管理股、环境影响评价股、法规宣教股。下辖隆回县环境监察大队和隆回县环境监测站。
二、单位基本情况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单位编制人数32人,实际人数102人(其中,在职 87人,离退休15人),遗属补助人数2人,小车编制数1台,实际1台,房屋面积1973.5平方米。
三、部门收支概况及变化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及隆回县环境监察大队和隆回县环境监测站两个二级机构。
(一)收入预算:2020年部门预算数1286万元,同比上年增加178万元,增长16%,其中:公共财政拨款1031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255万元.收入增加原因:1、是新增畜牧3个转隶人员,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预算收入增加;2、本级专项预算收入增加了28万元预算。
(二)支出预算:2020年部门预算数1286万元,同比上年增加178万元,增长16 %,其中:环境保护管理事务1066万元,环境监测与监察110万元,污染防治110万元。支出增加原因:1、是新增畜牧3个转隶人员,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预算支出增加;2、本级专项预算支出增加了28万元预算。
四、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20年我单位公共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28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0年部门预算数为106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及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0年部门预算数为22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选定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主要用于空气、饮用水、生态环境等监测工作及运行经费。其中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69万元,包括:污染减排、三湘环保世纪行和环境监测仪器试剂购置费44万元,主要用于提升全县人民的环境意识,推进县城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组织开展一系列的环保宣传活动,监测人员的培训,仪器设备更新,试剂易耗品的购置,交通及租船费,标准样品购置,委托市站监测费等各项费用;饮用水源监测费15万元,主要用于加强饮用水源环境管理,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对县城及水河控制断面和饮用水源的常规例行监测工作;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空气自动监测站日常运转.其他主要用于污染防治专项。
五、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我单位共预算“三公”经费17.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9.2万元、公务用车费8.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7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六、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
2020年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的拨款预算187.8 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1864.1万元,下降 91 %,下降原因是上年执行数增加上级和本级专项没有纳入预算的支出,因此机关运行经费大幅下降。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采购预算总额1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办公设备预算70万元;政府采购车辆维修等预算7万元,政府采购专用设备预算1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固定资产账面价值1108.78万元,其中:车辆 1辆,价值16.2万元,其他通用设备91.37万元,专用设备416.83万元,办公家具33.83万元,房屋1973.5平方米,价值550.55万元。
(四)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2020年预算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 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0万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
(五)整体预算绩效情况
2020年预算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 个,投资总额1286万元。其中,按收入性质分:公共财政拨款(补助)891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55万元、其他资金140万元,按支出性质分:基本支出1066万元、项目支出220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特别说明
2020年预算,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支,特此说明。
(七)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0年我局会议费预算为0元,拟召开0次会议;2020年本部门培训费预算1.8万元,拟召开4次培训,培训内容为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培训及环保执法等。我局2020年未安排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预算。
七:相关的名称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费用、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税金及附加费用、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 一审: 二审: 三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