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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能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负责建立健全全县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拟订全县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制度和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执行环境保护标准,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实施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目标,参与制定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和协调解决全县重大环境问题;负责全县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乡(镇)际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县内重点流域、水域污染物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依法负责排污费的征收、减缓免及稽查。
(三)承担落实全县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高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全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成绩并公布考核结果,提出追责的具体建议。
(四)负责提出全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县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县政府委托,对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 、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建议,按国家、省、市和县里规定审核审批全县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负责危险废物经营业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拟定全县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全县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以及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应用审批。对核材料的管理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组织实施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县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的鉴定、交流与推广。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提出全县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开展对外环境保护信息交流工作,管理和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县内履约活动,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规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项目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环境保护局设局机关和两个二级机构,分别是隆回县环境监察大队和隆回县环境监测站。
二、单位基本情况
隆回县环境保护局编制人数为 37人,实际99人,其中在职 87 人,退休 12人。小车编制数2 台,实际 5 台。遗属补助人数 2 人,房屋面积 2580 平方米。
三、部门决算收支概况
2015年隆回县环境保护局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下属两个二级机构(环境监察大队和环境监测站)。
(一)收入决算,2015年初决算数2632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2351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281万元。
(二)支出决算,2015年年初决算数26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7万元,项目支出1885万元。
四、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2015年我单位公共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632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5年年初决算数为74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及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5年年初决算数为188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选定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5万元;污染减排、三湘环保世纪行和环境监测仪器试剂购置费44万元,主要用于提升全县人民的环境意识,推进县城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组织开展一系列的环保宣传活动,监测人员的培训,仪器设备更新,试剂易耗品的购置,交通及租船费,标准样品购置,委托市站监测费等各项费用;新增33个项目饮用水源监测费15万元,主要用于加强饮用水源环境管理,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对县城及水河控制断面和饮用水源的常规例行监测工作;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经费100万元,主要用于空气自动监测站专用设备购置及配套设施建设;排污费支出的安排181万元,主要用于各排污企业及事业单位的污染治理;省级下达第一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以奖代补资金144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环境保护;省级下达环保专项资金在现有基础上填平补齐建成6参数空气自动监测站60万元,主要用于填补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资金不足部分。
五、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说明
1、2015年我单位“三公”经费实际支出72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了9万元,主要原因是:(1)、公务接待费有所增加是因为本年度迎接上级单位检查比较多,到上级有关部门跑项目开支比较大;(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有所增加是因为本年度新增“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收费项目,公务车辆下乡次数增加,并且公务车辆使用年限都超过五年以上,维修费用有所增加。
2、2015年我单位没有因公出国人员。
3、我单位现有公务车辆5辆,其中,今年属新购置的0辆。
4、2015年我单位公务接待共 235批次,总人数2126人。
六、机关运行经费决算使用情况
2015年我单位运行经费决算支出7471449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1843272元,增长24%。
七、政府性基金预决算收支情况特别说明
2015年决算和2016年预算,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支,特此说明。
( 一审: 二审: 刘旭为 三审: 王风华 贺日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