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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结合我单位实际,特编制《隆回县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隆回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阅读本《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隆回县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hui.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本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
公开机构:隆回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股
办公地址:隆回县桃洪镇桃洪西路141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9-8232656
二、主动公开的范围、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
1、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隆回县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该《目录》。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在隆回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此外,还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新闻发布会、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隆回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股;
办公地址:隆回县桃洪镇桃洪西路141号
联系电话:0739-8232656
邮政编码:422200。
2、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隆回县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hui.gov.cn)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精神,为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效率,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提出申请,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所申请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内容。申请人提交申请时,应当附上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方式
①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②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业务。
(3)申请处理
①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②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联系方式。
③所申请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④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 一审: 二审: 三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