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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国土资源局201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县国土资源规划和战略,开展全县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提出全县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县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国土资源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国土资源管理的政策。推进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健全征地拆迁裁决机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县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和地质遗迹保护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实施土地用途管制,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对土地开发进行监督、检查、验收,承担报县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六)承担准确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全县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登记、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和土地储备的责任。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承担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八)承担规范土地、矿业权和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统一管理全县测绘市场,规范测绘市场行为,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登记、审批、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十)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指导全县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监督地方地质勘查项目和重大地质勘查专项实施,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指导、协调、监管全县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十一)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地质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监督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十二)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应急处置,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三)依法依规征收土地、矿产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依规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指导、监督全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草案编制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四)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县测绘工作。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县性或重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科技项目。依法审查申报测绘单位的等级资质,管理测绘任务登记;依法审查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和外国组织、个人来我县测绘的事项;管理全县的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
(十五)管理县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根据授权审核发布本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隆回县行政区界线标准样图,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
(十六)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的基本情况:隆回县国土资源局于2001年由原县国土管理局、原县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合并组建而成,现内设13个股、室,下属6个二级单位、26个国土资源所,编制人数为196人,实际人数362人,其中在职341人,离退休21人。小车编制数6台,实际6台。内设部门:办公室、监察室、人事教育股、财务股、地产管理股、矿产开发管理股、地质环境股、建设用地股、综合规划股、耕地保护股、政策法规股、地籍测绘管理股、机关党委办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3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征地拆迁办公室、土地储备中心、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办公室、土地交易中心等6个二级单位和26件国土资源(中心)所。收入既包括公共预算和拨款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的服务收入;支出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和国土资源(中心)所基本运行和项目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3年年初预算数2958.45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098.45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60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250万元,其他收入1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3年年初预算数2958.45万元,其中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含相关业务性工作支出)2779.02万、住房保障支出万元36.9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42.51万元
四、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3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政府基金拨款等)2958.45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3年年初预算为2167.2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及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选定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国土资源事务791.16万元,主要用于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监测及巡查、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发证、国土资源卫片执法、金土工程建设、国土资源出让成本、国土资源所建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变更、耕地保护、国土资源调查等相关方面。
( 一审: 二审: 三审: 郭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