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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财务管理实行乡镇代管以后,为了提高国家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特制订如下管理规定:
一、所有财政性资金一律纳入财政部门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二、财政性补贴资金一律实行打卡发放,并按规定和要求张榜公示。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卡扣各种补贴资金和违规使用项目资金,若造成不良后果,属村干部的依法定程序免职,是国家干部的视情节轻重按管理权限报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四、对财政性项目资金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监管办法进行公开或协议招标,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合同书或协议、预算、结算和验收等资料必须齐全,随时按照财政部门事前、事国、事后监管。
五、片长和驻村干部必须全程跟踪项目资金的使用和项目验收签字,对项目资金的监管和使用情况纳入年终考核范围,每发现一起违法违规行为,除扣该项目村年终考核1分、村负责人罚款200之外,并对片长和驻村干部各处罚100元、200元,同时年终不得评先评优。
六、财政部门设立了专门的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对违规行为随时查处。
供稿人:李小龙
( 一审: 二审: 三审: 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