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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隆卫发〔2012〕7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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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切实减轻农村群众分娩费用负担,有效保障母婴安全,根据《湖南省卫生厅关于推行农村孕产妇县乡住院分娩基本医疗全免费工作的通知》(湘卫妇社发〔201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全县农村孕产妇县乡住院分娩基本医疗全免费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国家住院分娩补助政策,进一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完善农村孕产妇医疗制度,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减轻农村孕产妇分娩费用负担。农村孕产妇县乡住院分娩基本医疗全免费是指农村孕产妇在县乡定点助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凡服务包内的项目可享受全免费。
二、主要内容
(一)补助对象
住院分娩基本医疗全免费对象是:具有隆回户籍、农业户口、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在县乡定点助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凡服务包内的项目,个人可享受全免费,其费用由中央和省财政定额补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给予补助。县域外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按照我县一般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基本医疗补助标准予以补助,其中县域外就医的高危孕产妇,按规定的县以上住院报销比例予以报销。计划外生育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在缴纳社会抚养费后,也可按照上述规定予以补助。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可享受中央和省财政定额补助(300元/人),新农合不予补助。
(二)实行住院分娩单病种费用包干
按照省卫生厅制定的平产、剖宫产基本服务包标准(见附件1),对具备住院分娩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实行财政定额补助、新农合单病种付费、费用总额包干制度,即按农村孕产妇每分娩一例,不论平产、剖宫产,均以住院分娩平均价格拨付经费;超出部分由助产机构承担,盈余部分用于对助产机构的奖励。住院分娩基本服务包平均价格标准为:县级孕产妇急救中心(县人民医院)为1650元/人次,县级一般医疗保健机构为1550元/人次,具备剖宫产资质的中心卫生院为1000元/人次,其他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为800元/人次。
(三)住院分娩基本服务包内容
各助产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基本服务包规定的内容,完成基本服务包的所有项目。基本服务包所含辅助检查项目,如果孕晚期在门诊由个人付费完成的,入院后可不必重复检查。基本服务包之外的项目,应以优质服务项目为主。各助产机构可根据临床需要适当采用省卫生厅制定的农村孕产妇县乡住院分娩自费服务项目(见附件2)。孕产妇或其家属要求增加基本服务包外的项目,必须由孕产妇或其家属签字认可,并由个人付费。
(四)提高高危重症孕产妇救治报销比例
为保证农村高危重症孕产妇能得到及时救助,确保母子生命安全,减轻参合农村高危重症孕产妇的经济负担,根据卫生部的相关文件精神,省卫生厅筛选出了高危重症孕产妇病种分类(见附件3)。凡参加新农合的高危重症孕产妇县域内住院分娩,在现有的住院报销比例基础上再提高5%。
(五)严格控制非医学指征的剖宫产手术
加强基层产科质量管理,严格控制非医学指征的剖宫产手术。剖宫产手术必须在具备条件的中心卫生院及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实施,并经县卫生局审查许可;从事剖宫产手术的主刀医师必须取得妇产科主治医师以上(含)技术职称。除产科急诊外,选择剖宫产手术应当经医院医务科批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剖宫产手术比例控制标准为:县级孕产妇急救中心(县人民医院)不超过35%,其他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含城区具备资质的民营医院)不超过30%,中心卫生院不超过25%。凡超过以上比例的部分,其费用新农合基金不予报销,由医疗保健机构自行负责。
(六)补偿结算方式。
在县内定点助产机构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实行“即付即补”的补偿模式,即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生育证、合作医疗证在县内定点助产机构直接办理新农合和孕产妇住院分娩项目补偿,计划外生育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应加持本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收据原件,在县内定点助产机构直接办理新农合和孕产妇住院分娩项目补偿。在产妇出院结算时,属基本服务包之内的项目,产妇不交基本服务包项目的经费;自愿要求并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服务包之外项目,助产机构可按国家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属产科并发症和高危重症的,定点助产机构应一次性结算,本人只交自付部分。助产机构填写《湖南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凭证》(见附件4),由产妇本人或家属签名,孕产妇保留其中一联,其余三联加盖机构公章留作报账用。属新农合补偿的,由县内定点助产机构将相关资料每月与县农合办结算,属中央和省财政定额补助(300元/人)的,由县内定点助产机构将相关资料每月与住院分娩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县妇幼保健院)结算。
在县域外助产机构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先由本人垫付相关费用,按照我县一般助产机构住院分娩补助标准办理报销手续,未达到本地补助标准的,据实给予报销;超过标准的,按照规定标准补助。分娩后在本年度内持住院发票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等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报销孕产妇住院分娩项目补偿300元/人。办理住院分娩项目补偿后再持本人住院发票、住院费用清单、出院小结、诊断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生育证、合作医疗证等资料直接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办理补助手续。计划外生育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应加持本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收据原件方可补助。
未参加新农合的,分娩后持住院发票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等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报销中央和省财政定额补助的孕产妇住院分娩项目补偿(300元/人),新农合不予补偿。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孕产妇县乡住院分娩基本医疗全免费工作是惠民政策,关系到广大农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安排相关人员,专门负责农村孕产妇县乡住院分娩全免费工作确保项目工作的顺利实施7 C F -?M! 。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定点助产机构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对社会的宣传力度,让老百姓知晓农村孕产妇县乡住院分娩基本医疗全免费的优惠政策。各助产机构要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医疗全免费的政策及服务包项目内容,在门诊、产科病房和收费处予以公示,并向农村孕产妇发放住院分娩补助有关政策宣传资料。同时要加强县乡助产机构医务人员的培训教育,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坚持按服务包要求做好服务,按包干费用收费,切实让农村群众受益。同时应加强助产士的培训,促进自然分娩,有效降低剖宫产率。
(三)强化监督管理。县农合办和县住院分娩项目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定点助产机构的监管,向社会公示具备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信息及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及时督促助产机构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基本服务包,按照标准要求提供服务,确保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杜绝分解收费、变相收费。未按基本服务包内容服务到位的,县农合办按项目核减助产机构费用。在基本服务包之外的项目必须由孕产妇或其家属签署《湖南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自费服务项目申请书》(见附件5),由住院分娩对象自行付费。各定点助产机构要严格控制自付项目费用比例,原则上县、乡级助产机构的自付费用不得超过基本医疗服务包费用的40%、20%(高危孕产妇抢救费用除外),凡超出控制比例的,从财政定额补助及新农合基金按相应比例予以扣减,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同时对服务与管理不到位、推诿病人,造成孕产妇死亡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县农合办和县住院分娩项目管理办公室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加强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的管理,认真审核相关报账资料,及时拨付住院分娩补助资金;不得挤占、挪用、截留补助资金,不得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
二、实施时间:本方案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湖南省农村孕产妇县乡住院分娩基本服务包
2、湖南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自费服务项目
3、湖南省高危重症孕产妇病种分类
4、湖南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凭证
5、湖南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自费服务项目申请书
二O一二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1:
湖南省农村孕产妇县乡住院分娩基本服务包
一、平产
(一)基本护理。入院健康教育及疾病咨询、普通床位(包括诊查费、各级查房)、一般护理(包括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健康教育指导,产前、产后观察等)。
(二)常规检查。体格检查(包括一般体格检查以及专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凝血功能、肝功能、血糖、心电图、胎心监护、产科B超。肾功能、电解质(根据病情需要)。输血筛查四项及血型鉴定(如孕期已做不重复检查)。
(三)接产服务。接生(含产程观察,阴道或肛门检查、胎心监测、脐带处理、软产道裂伤修补及会阴侧切)、吸氧、局部麻醉。人工破膜、宫体及宫颈注射(根据病情需要)。
(四)新生儿。新生儿护理(包括脐带处理、呼吸道清理、新生儿体检、新生儿疫苗接种等)、新生儿窒息复苏(如有发生)。
(五)医疗处置。肌注、静脉输液、抽血、会阴抹洗、导尿(根据病情需要)。
(六)基本用药。抗生素、缩宫素、普通输液、促进子宫恢复药物等,根据需要选择从基本药物目录中选用。
二、剖宫产
(一)基本护理。入院健康教育及疾病咨询、普通床位(包括诊查费、各级查房)、一般护理(包括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健康教育指导,产前、产后观察等)。
(二)常规检查。体格检查(包括一般体格检查以及专科检查)、血常规(含产后复查)、尿常规(含产后复查)、凝血功能、肝功能、肾功能、血糖、交叉配血、电解质、心电图、产科B超、胎心监护。输血筛查四项及血型鉴定(如孕期已做不重复检查)。
(三)手术。备皮、导尿、剖宫产手术、椎管内麻醉、麻醉中监护、术后心电监护、吸氧。
(四)新生儿。新生儿护理(包括脐带处理、呼吸道清理、新生儿体检、新生儿疫苗接种等)、新生儿窒息复苏(如有发生)。
(五)医疗处置。换药(含拆线)、肌注、静脉输液、抽血、会阴抹洗、导尿管留置。
(六)麻醉。一次性麻醉包、麻醉用药、术中输液支持。
(七)基本用药。抗生素、缩宫素、普通输液、促进子宫恢复药物等,根据需要选择从基本药物目录中选用。
附件2:
湖南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自费服务项目
一、特需服务项目
陪护费、空调费、高级病房费、分娩镇痛、导乐分娩、陪伴分娩、术后镇痛、理疗、产后康复治疗等。
二、根据病情需要进行的特需检查项目
乙肝两对半、HBV-DNA,心肌酶,甲状腺功能等。
三、特需手术操作
阴道助产手术(产钳、胎头吸引、臀助产、臀牵引等)、多胎接产、胎盘粘连需人工剥离胎盘术、宫腔探查术、宫腔填塞术、清宫术、再次剖宫产术、输卵管结扎术、盆腹腔粘连分解术、肿瘤切除术、术中及术后抢救操作等。
四、特需用药
基本用药物目录外,病情需要用于促宫颈成熟药物、促子宫收缩的药物、防术后粘连用药、孕产妇抢救用药。
五、特需材料
可吸收缝线等。
附件3:
湖南省高危重症孕产妇病种分类
1、产后出血,需输血治疗者
2、妊娠期高血压疾病:重度子痫前期或子痫或出现严重并发症
3、前置胎盘(胎盘植入)、胎盘早剥,需输血治疗者
4、子宫破裂
5、复杂性多胎妊娠
6、羊水栓塞,出现危及孕产妇生命时
7、孕产期栓塞性疾病(肺栓塞、脑栓、股白肿)
8、肩难产
9、围生期心肌病
10、产科休克
11、晚期产后出血致子宫切除者
12、妊娠合并恶性肿瘤
13、妊娠合并血小板减少(血小板计数少于50×109/L)
14、妊娠期合并症导致的心、肝、肺、肾、脑重要器官严重功能障碍者
15、妊娠期合并重症糖尿病
16、妊娠期合并甲亢危象
附件4:
湖南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凭证
孕产妇姓名 |
分娩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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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乡(镇) 村 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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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方式 |
住院总费用(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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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补助金额(元) |
中央、省财政补助金额(元) |
高危重症补助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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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管办盖章
年 月 日 |
项目办盖章
年 月 日 |
医疗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补助对象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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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联由县市区合管办保存(第四联) |
孕产妇姓名 |
分娩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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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乡(镇) 村 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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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方式 |
住院总费用(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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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补助 金额(元) |
中央、省财政补助金额(元) |
高危重症补助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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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管办盖章
年 月 日 |
项目办盖章
年 月 日 |
医疗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补助对象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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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联由县市区项目办保存(第三联) |
孕产妇姓名 |
分娩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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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乡(镇) 村 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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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方式 |
住院总费用(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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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补助 金额(元) |
中央、省财政补助金额(元) |
高危重症补助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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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管办盖章
年 月 日 |
项目办盖章
年 月 日 |
医疗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补助对象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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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联由医疗保健机构保存(第二联) |
孕产妇姓名 |
分娩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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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乡(镇) 村 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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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方式 |
住院总费用(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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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补助 金额(元) |
中央、省财政补助金额(元) |
高危重症补助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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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管办盖章
年 月 日 |
项目办盖章
年 月 日 |
医疗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补助对象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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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联由孕产妇保存(第一联) |
附件5:
湖南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自费服务项目申请书
我已了解《湖南省农村孕产妇县乡住院分娩基本服务包》和《湖南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自费服务项目》的内容,现自愿申请增加以下服务项目:
项目1: ,费用 元;
项目2: ,费用 元;
项目3: ,费用 元;
项目4: ,费用 元;
项目5: ,费用 元。
以上服务项目所产生的费用由我自费承担。
孕产妇(家属)
告知医生
年 月 日
( 一审: 二审: 刘旭为 三审: 刘 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