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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隆财乡〔2020〕8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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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各乡镇(街道)财政所:
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工作,规范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管理,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经研究并报县领导同意,现将2020年度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管理及经费安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的范围
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范围主要包括村干部报酬、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经费。村干部报酬是指对在任核定职数的村“两委”班子成员给予的固定补贴和绩效奖励报酬。村级组织办公经费,主要指必要的办公用品、会议费、水电费、报刊征订费等维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所必需的开支。其他必要支出包括村级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和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等。农村五保供养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其经费纳入县乡财政预算专项保障。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经费、党员教育经费另行安排,不纳入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范围。
二、2020年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安排标准
2020年我县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按572个村(农村社区、城镇社区)委会预算安排。
(一)村干部基本报酬
村、农村社区、城镇社区固补干部人员基本报酬。2020年我县村、农村社区、城镇社区固补干部职数,按组织部核定人数确定。
1.村级固补干部基本报酬:村级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按我县上年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11379元的2倍标准执行,主任、其他固补村干部分别按书记基本报酬的90%、70%安排。
职务名称 |
单位 |
基本报酬 |
书记 |
元/月 |
1900 |
主任 |
元/月 |
1710 |
其他固补村干部 |
元/月 |
1330 |
2.农村社区书记按上年度农村社区所在地社会平均工资收入2.7万元安排。
职务名称 |
单位 |
基本报酬 |
书记 |
元/月 |
2250 |
主任 |
元/月 |
2025 |
其他固补村干部 |
元/月 |
1575 |
3.桃花坪街道、花门街道社区书记按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收入3.2万元安排。
职务名称 |
单位 |
基本报酬 |
书记 |
元/月 |
2660 |
主任 |
元/月 |
2400 |
其他固补村干部 |
元/月 |
1870 |
4.按我县上年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11379元的0.5倍预算安排在任村固补干部绩效奖励报酬,书记平均480元/月,主任平均430元/月,其他固补村干部330元/月。绩效奖励由乡镇(街道)在年终按考核结果相应发放,乡镇要将脱贫攻坚、基层党建作为村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综合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绩效奖励报酬在平均数基础上可上浮20%;评定为“称职”等次的,按平均数标准发放;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绩效奖励报酬在平均数基础上下浮20%;评定为不称职的,不予发放绩效奖励报酬。
按300元/人.月安排村纪检委员纪检岗位津贴,应通过湖南省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打卡发放。
(二)办公经费
1.村、农村社区办公费安排采取基数加超额递减法计算,由四部分组成:一是按行政村个数安排7000元基数、居委会个数安排12000元基数;二是参考人口数,1000人以下的部分按3元/人.年标准安排, 1001-3000人的部分按3.5元/人.年标准安排, 3000人以上部分按3元/人.年标准安排;三是参考国土面积,5平方千米以下的部分按300元/平方千米.年标准安排;5平方千米以上的按200元/平方千米.年标准安排。
2.桃花坪街道12个和花门街道6个共18个社区办公费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按社区个数安排20000元基数;二是参考人口数,1000人以下的部分按3元/人.年标准安排, 1001-3000人的部分按3.5元/人.年标准安排,3000人以上部分按3元/人.年标准安排;三是参考国土面积,5平方千米以下的部分按300元/平方千米.年标准安排;5平方千米以上的200元/平方千米.年标准安排。
3.3000人以上的村按4万元/村.年安排公用经费,3000人以下的村按3万元/村.年安排公用经费,不足部分通过补差打足。
4.为确保重点工作落到实处,专项安排相应的办公经费。此办公经费仅考虑村居人数分档确定,按历年基数标准不变。
5.纠纷调解工作经费由各乡镇申报,经县司法局按相关文件规定核定,据实安排。
6.按5000元/村.年安排青年农村之家工作经费。
(三)其他必要支出
1.安排村级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785万元,其中非合并村按10000元/村安排,合并村按20000元/村安排。
2.按2万元/个安排农村社区惠民项目资金84万元,按5万元/个安排桃花坪街道和花门街道社区惠民项目资金90万元。
3.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各乡镇根据组织部门核定,据实调整安排。
三、切实加强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的管理和核算
县财政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必须足额安排落实到村(居、社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必须全口径纳入村级财务管理,严格按照《隆回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规范化管理指导意见》(隆政办发〔2012〕8号)、《隆回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隆财乡财〔2012〕6号)的规定进行管理,属于乡镇统筹安排和乡镇本级财政安排用于村级运转保障性支出应进行分解落实到村(居、社区),一并纳入村级财务管理和核算,村干部报酬及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应通过湖南省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按月打卡发放。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要按照村务公开的要求,将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收支情况定期向群众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隆回县财政局
2020年 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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