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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中准湘专审字[2019] 031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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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隆回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关于开展2018年度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抽查及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隆脱指函〔2019〕23号)、《关于印发<隆回县2018年扶贫项目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隆脱贫指〔2019〕15号)等文件要求,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接受委托,现场对6个乡镇和3个县直单位使用统筹整合扶贫项目资金进行绩效评价,现将总体绩效评价结果报告如下。
一、资金有关情况
1、绩效评价范围。本次绩效评价范围为隆回县2018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54,949.8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4,126.65万元,省级资金20,383.15万元,市级资金440.00万元。整合资金专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2、资金安排情况。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坚持瞄准重点、精准帮扶、注重实效,聚焦贫困村、贫困人口,突出帮扶到户、突出重点区域、突出重点项目。整合资金主要投向于产业扶贫13,224.6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37,669.20万元。金融保险扶贫2,556.00万元,教育扶贫1,350.00万元;致富带头人培训150.00万元。
二、资金绩效情况
隆回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关于开展2018年度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抽查及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隆脱指函〔2019〕23号)、《关于印发<隆回县2018年扶贫项目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隆脱贫指〔2019〕15号)等文件要求,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接受委托并独立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的范围和对象为隆回县2018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54,949.80万元,事务所组成现场评价小组对麻塘山乡、金石桥镇、高坪镇、荷香桥镇、岩口镇、滩头镇、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6个乡镇3个县直单位23,409.15万元整合资金开展现场评价。
(一)项目主要绩效情况
隆回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专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2018年全县计划减少贫困人口41184人,实际实现贫困人口脱贫41290人次,完成率100.26%;实现62个贫困村摘帽,据统计,2018年隆回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0,288.00元, 较上年增长12.1%,贫困人口生产条件得到有效改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1、完善了全县扶贫开发治理体系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的指引下,中国扶贫开发工作进入了脱贫攻坚新的历史阶段。为应对新时代脱贫攻坚的艰巨任务,也为新形势下打赢脱贫攻坚战,隆回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及湖南省委省政府等上级部门脱贫攻坚有关文件,先后建立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完善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健全扶贫资金、扶贫项目及实施效果动态监督管理机制和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项目管理、业务管理、资金管理等脱贫攻坚文件,以规范和加强精准扶贫项目及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扶贫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资金安全合理有效运用。这些保障制度的建立完善了全县扶贫开发治理体系的建设,为推进脱贫攻坚,全面加快贫困地区群众脱贫致富的步伐等方面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2、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补齐发展短板。
隆回县2018年统筹整合资金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为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奠定坚实基础。2018年,全县共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759个,其中:1安全饮水项目121个,辐射31个乡镇126个自然村,通过新建或维修水池、水井,铺设水网管道,进一步提高了农村集中供水普及率,受益贫困人口约14,037人;2农田水利项目580个,辐射36个乡镇267个自然村,通过巩固治理河道,新建、硬化或维修山塘、水渠,建设高标准农田基地,改善了农田水利灌溉条件,提高了粮食产量,提高了农业生产能力,促进贫困农民增产增收;3村组通道建设项目1023个,辐射35个乡镇459个自然村,通过新建、硬化、改造村组道路,推进了贫困地区以县、乡公路为主体的农村道路交通网络建设,推动了行政村与自然村之间的联通互达;4农村危房改造项目26个,涉及26个乡镇,通过维修或加固立档建卡贫困户,为贫困户提供了安居立业之所,惠及贫困人口约2334人;5工区改造项目7个,涉及4个国有林场7个工区,通过改造棚户工区,维修硬化挡土墙等,改善了31户112名护林员的生活及住房条件;6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个,通过建设配套设施,宣传推广农业技术,改善了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生产生活条件,增强了贫困人口对农业生产技术的认知。这些基础设施的建设,逐步补齐了农村发展短板,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迈出新的步伐。
3、重点帮扶与直接帮扶相结合,大力发展特色产业。
隆回县产业扶贫依据帮扶对象自身条件,对有劳动能力且有意愿发展农业产业的贫困户采取直接帮扶方式,解决他们无启动资金的困境,2018年惠及贫困户11,840户,贫困人口42016人,实现贫因人口人年均增收1000元以上;对于无劳动能力或劳动能力较弱的帮扶对象,采用“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委托帮扶模式,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结成利益联结共同体,零风险、纯受益,实行精准帮扶,2018年完成省市重点产业扶贫项目15个,帮扶贫困人口6263人,人年均净增收600元以上。
隆回县借助36家甲级省市龙头企业,突出建设以金银花、龙牙百合为主的中药材产业,形成“一县一特”的特色主导产业格局,同时大力发展优质稻、油茶、养殖、三辣、烤烟、果蔬茶等带动能力强的产业,每个乡镇建成2家以上的示范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成1到2个高标准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带动周围贫困户发展产业,实现扶贫产业全覆盖,据统计,隆回县共有228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业产业扶贫,已与36692个贫困人口签订帮扶合同。如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湖南鸿利药业有限公司与金银花主产区麻塘山乡、小沙江镇、虎形山瑶族乡3个乡镇12个村500多户贫困户签订保底生产收购合同,人均年稳定收入4200多元;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隆回县华佳移民金银花专业种植合作社,带动117个贫困人口种植金银花,种植面积202亩,每个贫困人口年均增收5000元以上: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司门前镇的一都云峰富硒茶叶有限公司在吉山村建设茶叶基地500余亩,全村贫困户通过土地流转、土地入股、务工、保底收购等方式积极参与产业发展,实现了稳定增收。
4、“雨露计划”,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隆回县为实现提高贫困生入学率、降低贫困生辍学率、降低贫困生上学负担,构建了较为完善的贫困学生资助政策体系,2018年共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350.00万元用于“雨露计划,资助3300名贫困学生接受职业学历教育,提高贫困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贫困人员的科学文化知识,为实现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目标贡献绵薄之力。
5、担保贴息,金融扶贫助推脱贫致富。
2018年隆回县安排扶贫资金500.00万元建立贫困户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以防范贫困户贷款的还款风险;安排小额信贷贴息专项资金2.000.00万元,为4744户贫困人口提供贷款贴息。以“小信贷、大扶贫”方式,为贫困户脱贫致富提供了有力支撑。
6、招商引资显成效,脱贫渠道多样化
隆回县积极开展产业扶贫招商引资工作,先后邀请湖南现代农业产业控股集团、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神骏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湖南长运隆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湖南青花绿色农业有限公司等10余家外地企业来隆回考察投资,现已有湖南神骏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湖南长运隆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湖南青花绿色农业有限公司3家企业落户隆回,湖南现代农业产业控股集团与县人民政府就油茶、优质稻、百合等达成投资意向正式签约。湖南神骏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已在三阁司镇中洲村、石门镇托新村、虎形山草原村落实了黑木耳生产基地,带动贫困户种植黑木耳;湖南长运隆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小沙江镇杉木坪村、虎形山草原村等贫困村发展有机蔬菜种植1000余亩,带动了贫困村发展产业,周边农户发展种养业,增加了贫困户与非贫困户的就业机会。
(二)绩效评价结论
现场评价小组从项目决策、项目管理和项目绩效等方面对项目逐项评分,进行综合评价,隆回县2018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绩效评价得分91.41分,项目评分表见附件1。
三、存在的问题
1、项目资金投入分散,难以形成合力
本次2018年度扶贫项目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涉及的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共计54,949.80万元,涉及1934个项目,其中产业扶贫专项资金13,224.60万元,涉及项目170个,平均每个明细项目约77.79万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资金37,669.20万元,涉及项目1759个,平均每个明细项目约21.42万元。1934个项目中10万元以下的项目818个,专项资金投入较为分散,大部分项目资金量较少,这种将有限资金分配给过多的项目且投入金额过低的现象,导致专项资金发挥不了其拳头效应,难以形成合力,难以实现规模化,也难以产生真正的效益。
2、资金统筹投向不平衡,难以发挥整体效益
行业部门资金在贫困村与非贫困村间的投入不平衡,如2018年向岩口镇向家村投入整合资金388万元,投入到非贫困村的扶贫项目资金少之又少,致使非贫困村的发展缺乏有效的资金支持,不利于整个县脱贫攻坚一盘棋的发展,再加上各部门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大多各自为阵,广撒胡椒面,难以发挥整体效益。
3、产业扶贫效果不明显,持续发展能力待提升
一是产业开发补助金额较小,杯水车薪,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业产业的发展;
二是群众自我发展能力弱,农村留守人员以老龄人和妇女儿童居多,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生产经营能力较弱,发展产业单一,规模小而散,缺乏致富能力,风险防范能力脆弱;
三是土地抛荒严重,部分民众宁可土地闲置荒废,也不愿土地流转,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带动和作用发挥有限,持续增收能力不强;
四是单打斗难以发展一体化产业项目且收入构成不合理,外出务工工资性收入比重较高,缺乏收入稳步增长的长效机制。
4、项目前期规划不够细致,部门监管服务不到位,导致项目变更情况较为普遍
部分项目前期规划不够细致,未进行充分调研,而行业主管部门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权利比较集中,缺乏统一管理,资金安排随意性比较大,项目变更情况较为普通。在现场评价中,发现部分主管部门、乡镇项目年初申报缺乏统筹规划,出现了不是“以项目申报资金”而是“以资金确定项目”的反向操作,致使项目变更较为普遍。如滩头镇共安排安全饮水、农田水利、村组道路等扶贫项目数100个,涉及项目调整变更的个数为36个,占比36.00%;滩头镇共安排扶贫项目财政资金1,724.64万元,涉及项目调整变更的金额为472.00万元,占比27.37%。
5、项目招投标管理欠规范,招标流于形式
从现场查看项目实施资料情况,发现个别项目招标过程控制不到位,程序标准流于形式,如高平镇金凤山村资金规模4.20万元的(6组至3组通达0.6km)项目, 2018年2月2日发布招标公告,投标人记录表的时间为2018年2月27日,而中标候选人的公示时间为2018年1月21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2018年2月16日,中标候选人的公示时间早于招标公告时间;荷香桥镇桐木冲村资金规模6万元的(村组道路硬化200m)项目,手写招标公示和中标公示不规范等等。
6、个别项目实施效果欠佳,完成实效待提升
项目实施后效果欠佳,未能达到预期目标,有效解决民需。如:1麻塘山乡尖山铺垫砂石维修3km村组道路,资金预算5万元,项目已完工,经察看项目现场发现,该维修的村组道路目前路面仍坑坑洼洼,项目实际效果欠佳,未能达到预期目的,造成扶贫专项资金沉淀浪费;2荷香桥镇茅铺村杜家坳至伍家院子通达4km,资金规模28.00万元,目前道路被房屋建筑垃圾堵塞,影响交通出行,与专项资金使用初衷相悖。
7、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更新不及时,完工移交项目缺乏有效管理。
一是现场评价通过电话向帮扶贫困户核实收到直接帮扶以奖代补资金及分红款情况时,发现帮扶对象电话号码等重要信息错误或缺乏,信息更新不及时;
二是部分地处偏远的项目完工移交后,工程毁损或遭到破坏后无法及时了解相关情况,移交后项目缺乏有效管理的现实状况。
四、改进措施与建议
为推进隆回县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现全县乡村振兴,根据目前的现状,措施与建议如下:
1、整合资源、科学布局,抓好产业扶贫这个中心环节。产业扶贫必须整合全社会的资源,按照总体规划,引进、培育重点产业和龙头企业,除发展种养业等一般产业外,有条件的还应大力发展旅游业、开辟自然保护区。重点、主导产业布局一定要遵循经济规律,不强求对口进村,重在辐射、覆盖,实现规模化,平衡贫困村与非贫困村资金分配,推进县域脱贫攻坚一盘棋发展。根据具体情况,因地制宜,选择县域内有特色的主导产业发展,灵活采取委托帮扶、异地帮扶、资产收益帮扶,把当地的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增加农民收入,实现打赢脱贫攻坚战。
2、加快资金拨付使用和项目实施进度,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扶贫专项部分项目具有很强的项目实施周期,为防止因项目立项、审批、实施等因素导致项目延误,也为使高标农田项目尽早发挥应有的效应.
一是建议县扶贫办尽早下达项目计划和方案,县财政加快资金拨付进度,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便于加强项目与资金的联动作用,做到早规划、早设计、早实施、早完工,促进当年项目当年完工、来年收益。
二是要健全项目库建设,统筹安排确定项目实施周期,强化项目管理,做好资金分批次下达之间的衔接,缩减存在的时差和量差,改善资金找项目或项目等资金的问题。
三是县扶贫办、县财政在严格资金拨付审批的同时适当简化审批手续,严格在拨付时限内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升项目建设进度,促使专项资金及时见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优化精准扶贫体制,在顶层设计中考虑基层的差异性。
鉴于存在项目前期规划不够细致,导致项目变更较为普遍的情况,建议将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有机结合并运用到实践中,如建议将现行的“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拓展为包含贫困户评议在内的“五议两公开”工作法,提高参与决策的贫困户比例,同时设置专门供贫困户表达诉求的民主评议阶段,促进村级公共物品提供与贫困户需求之间的匹配程度,从而达到优化精准扶贫体制的目的。
4、加强项目申报管理,明确项目申报责任。
县、乡两级应加强项目申报管理,明确项目申报单位和经办人责任,强化对项目申报内容和规模的核查。对虚报或不申报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的,应进行通报,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应加强项目验收管理和项目支出审核。
5、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
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合同约定及项目进度拨付资金;加大对转拨至各部门以及乡镇扶贫资金的监督力度,防止资金被滞留、挤占和挪用等违规操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加快资金的拨付进度,规范资金的使用,促使专项资金用在刀刃上,及时见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全面落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公开公示制度。
县主管部门、乡镇及各行政村应严格执行扶贫项目公开公示制度,县主管部门应对扶贫资金分配及项目计划安排在当地主要媒体或者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公示,乡镇及行政村应对本辖区范围内实施的各类扶贫项目及资金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全面、及时、规范公开。
7、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制度,实现扶贫工作精准衔接。
建立扶贫信息共享平台,有效统筹整合各类资源,细化健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动态调整和管理办法,及时完善更新信息,实现各部门资源统筹管理和数据信息共享,加强扶贫工作相关部门之间的精准衔接,从而保障扶贫工作精准到人、精准到户,为科学治贫、精准扶贫、有效脱贫提供可靠保障。
8、建立项目后续管理长效机制,确保项目长久发挥实效。
建议将产业扶贫项目后续运行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扶贫资金绩效评估范围,制定项目后续管理制度,明确工程项目的管理主体、管理责任和具体要求,县扶贫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及时跟踪掌握后续管理工作情况。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建立乡村机耕道“群管群养”制度,形成机耕道建设管养长效机制,确保项目长久发挥实效。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湖南分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长沙 二〇一九年十月一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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