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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隆财农〔2019〕1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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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及相关单位:
为了发展我县烤烟生产,县财政预算安排2019年度烤烟生产发展专项资金380万元,使用计划已经县人大主任会议审议批准,现下达给你们(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属县本级重点监管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逐项审批,集中支付,专款专用”的重点监管办法。此次使用计划为年度计划。项目实施单位根据使用计划、项目实施情况以及时间进度,逐项提出专项资金的用款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报县政府领导批准后,县财政局下达专项资金指标,并将专项资金拨入国库集中支付特设专户。
二、项目实施单位申请付款时,必须提供手续齐全合法的有关付款依据,如中标通知书、合同资料、项目实施的进度资料、支付证书、费用单据等,填写专项结算报账审批表,报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办理专项资金拨付手续。
三、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实施项目,不得随意调整项目,如因情况变化确需调整的,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该专项资金年终有结余的,如项目还没有实施完毕,结余资金可以结转下年,继续用于项目支出;如项目已完成,结余专项资金用于平衡预算,不再结转。
五、年终应专项报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总结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依据。
附件:隆回县2019年度烤烟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计划表
隆回县财政局
2019年10月11日
附表: | |||||
隆回县2019年度烤烟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计划表 | |||||
制表单位:原县两烟办 | 2019年8月1日 | 单位:万元 | |||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计算方法 | 实施单位 | 经费安排 | 备 注 |
1 | 2019年烤烟生产扶持费 | 2.41万担*100元/担 | 各产烟乡镇 | 241 | 2019年,种植烤烟1.4万亩,预计收购烟叶3万担。 |
2 | 烟稻轮作补贴 | 0.81万亩*100元/亩 | 各产烟乡镇 | 81 | 2018年种植晚稻,年前翻耕到位且今年种植烤烟的,补翻耕费100元/亩。 |
3 | 烟叶种植保险 |
| 各产烟乡镇 | 26.11 | 2019年烟叶种植保险按97.5元/亩入保,其中烟草部门负担承担64%(62.4元),省级财政承担16%(15.6元),县级财政承担16%(15.6元),烟农承担4%(3.9元)。 |
4 | 对乡镇、种烟大村奖励 | 各产烟乡镇 | 21.89 | ||
5 | 工作经费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10 | ||
合 计 | 380 |
( 一审: 二审: 三审: 刘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