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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第九中学污水排放管道改造项目竟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文件名称: 隆回县第九中学污水排放管道改造项目竟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24-06263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政府采购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第九中学
发文日期: 2024-07-01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4-07-01 有效期: 长期

隆回县第九中学污水排放管道改造项目竟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湖南筑龙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隆回县第九中学 委托,对隆回县第九中学污水排放管道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隆回县第九中学污水排放管道改造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隆回财采计【2024】0000

3、委托代理编号:ZLGC-2024CG-004

4、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2007995. 59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中标金额的10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6、评审方法þ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þ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40历日。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þ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8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þ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3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工期

采购项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

(元)

1

隆回县第九中学污水排放管道改造项目项目

本项目位于隆回县第九中学内,本工程为隆回县九中污水管道改造工程,污水管网独立设置排入城市污水管网。主要包括污水排水管(埋地污水管);混凝土检查井25座,井室深1.8米-5.8米;化粪池、隔油池、C20包封混凝土(管道接口加固用混凝土)150立方;化粪池(用于抽化粪池内水);水泥混凝土和沥青地面恢复、绿化地面恢复、花岗岩人行道板地面恢复、透水砖人行道板地面恢复等工程。(详见采购需求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历日8月20日前)

2007995. 59元

2007995.59元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明:依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þ专门面向þ中小企业þ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3.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3.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

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本招标第三方代理公司人员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此项目的采购活动

8、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本次磋商采购不接联合体形式。

五、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磋商小组按本邀请公告第三、四条规定,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六、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时间:者,2024    7  2 2024 7  8 上午08  30 12  00 14  30   17    00  (北        

2、地点:湖南筑龙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隆回县桃花坪街道紫霞园社区紫霞园1栋 );

3、方式:线下领取,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个人身份证原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每页均需加盖公章(红章)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七、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 年 7  月   12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开启时间:2024 年  7 月      12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3、地点:湖南筑龙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隆回县桃花坪街道紫霞园社区紫霞园1栋 )。

4、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收。

八、公告期限:

1、磋商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公

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2、公告内容以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

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九、磋商说明

1、磋商邀请选项:þ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一、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陈先生

2、电话:13874255361

、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采 购 人隆回县第九中学

2)联 先生

3)联系电话:13874255361

4)地    址:隆回县花门街道隆武南路 47 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筑龙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联 人:罗先生

3)    话:13632752715

4)地    址:隆回县桃花坪街道紫霞园社区紫霞园1栋

5)邮    编:422200

   

附件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  定,本公司参加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      万元,属于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单位公章):                        

  期:                 

注:1.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按本声明函内容和格式如实声明采购标的供应商的企业规模,未提供本声明函或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其响应无效。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一审: 二审: 三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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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隆回县人民政府 承办: 隆回县数据局 (电话:0739-8242461) 网 址: www.longhu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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