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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
文件名称: 隆回县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22-05986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2-08-2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2-08-23 有效期: 永久

隆回县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结合我单位实际,特编制《隆回县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隆回县财政局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阅读本《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隆回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onghui.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隆回县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该《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在隆回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此外,还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隆回县财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隆回县花门街道赧水北路西298

联系电话:0739-8232095

邮政编码:4222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应该由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隆回县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longhui.gov.cn)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所申请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隆回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按要求详细填写有关申请事项后,通过网上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及时将身份证复印件邮寄到隆回县财政局信息管理股。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时,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联系方式。

3)所申请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处理时限

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迟不超过20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相关股室分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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