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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隆回县财政局部门决算公开目录及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隆回县财政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隆回县财政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隆回县财政局是主管全县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县人民政府机构。主要职能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县财政政策、财税改革方案,指导全县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县与乡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制度及办法,参与涉外财政、债务等国际谈判并签订有关协议、协定。
(三)负责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代编全县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县财政总决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本级、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县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做好财政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四)组织制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监督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和管理彩票公益金,管理其他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和执行财政投资评审制度,负责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反馈政策执行情况,提出调整建议。
(七)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负责县级国有宣传文化、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建设投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县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承担财税领域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工作。承担地方政府债务核查、监督等相关职责。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实施会计行政法规规章,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四)负责指导乡镇财政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牵头拟订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七)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做好县法院、检察院财物管理工作。
(十八)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我局内设股室23个:办公室、人事教育股、财务股、综合股(县津贴补贴工作办公室)、财政监督股、税政法规股、预算股、国库股、行政政法股、教科文股、经济建设股、农业农村股、企业股、金融股(对外经济贸易股、县政府投融资管理办公室、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办公室)、政府债务股、社会保障股、乡镇财政管理股(县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会计管理股、资产管理股(县清产核资办公室)、绩效管理股、政府采购股、信息管理股、工资统发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隆回县财政局2022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局机关本级,下辖财政事务中心、投资评审事务中心及预算编审中心三个公益类二极机构。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2035.7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86.01万元,减少34.79%,主要是因为年初结转结余资金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2035.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35.75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2035.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35.75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035.7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86.01万元,减少34.79%,主要是因为年初结转结余资金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035.7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23.64万元,减少17.23%,主要是因为控制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035.7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98.23万元,占98.16%;公共安全(类)支出12万元,占0.59%;农林水(类)支出17.02万元,占0.84%;卫生健康(类)支出8.5万元,占0.4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28.9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035.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33%,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2028.98万元,支出决算为1491.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5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控制支出及(类)(款)(项)科目调整变动。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48.87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类)(款)(项)科目调整变动及经费不足追加安排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37.83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类)(款)(项)科目调整变动及经费不足追加安排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0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类)(款)(项)科目调整变动及经费不足追加安排支出。
5、公共安全(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类)(款)(项)科目调整变动及经费不足追加安排支出。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5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类)(款)(项)科目调整变动及经费不足追加安排支出。
7、农林水(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7.02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类)(款)(项)科目调整变动及经费不足追加安排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35.7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89.2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3.33%,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746.5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6.67%,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赠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3万元,支出决算为1.16万元,完成预算的50.43%,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不存在因公出国事项,与上年相比减少(增加)0万元,减少(增长)0%,与上年相比无增减。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3万元,支出决算为1.16万元,完成预算的50.4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隆回县财政局按照中央、省和县委县政府要求,厉行节约,从紧必须,量入为出,严控“三公”经费,与上年相比减少1.14万元,减少49.5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省和县委县政府要求,厉行节约,从紧必须,量入为出,严控“三公”经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不存在公务车辆购置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增加)0万元,减少(增长)0%,与上年相比无增减。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不存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增加)0万元,减少(增长)0%,与上年相比无增减。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6万元,占10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6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18个、来宾180人次,主要是省、市、县检查、调研、学习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2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46.5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22.07 万元,降低14.0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从紧必须,量入为出,严控经费。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4万元,用于召开财政工作会议,人数415人,内容为财政工作布置;开支培训费3.96万元,用于开展全县财务人员业务培训,人数415人,内容为预算一体化业务培训及账务处理业务培训。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4.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9.3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5.5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5.5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5.7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89.3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4.28%。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关于2022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既有效保障机关运转,又坚决制止铺张浪费,切实规范公务消费行为,努力降低行政成本,压减一般性支出,保障重点支出,不断优化支出结构。
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带头过紧日子,严控公用经费,力争把经费用在刀刃上。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落实资金计划的编制,切实做到合理安排预算收支。始终坚持“拨款按进度、支出按计划、开支按标准”的原则,各部门、各股室配合机关财务做到坚持少花钱、多办事、增收节支、保重点的要求,圆满完成全年任务。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固定资产管理效率还有待提高。工作人员换岗流动性大,管理欠缺,建议加强力量,对资产加强管理。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卫生健康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其他支出(类):是指用于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医疗费:反映未参加医疗保险单位的医疗经费和单位按规定为职工支出的其他医疗费用。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看守人员和犯人的伙食费、药费等。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一审: 罗竹青 二审: 邹海彬 三审: 杨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