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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5年县对乡镇转移支付总体上仍按《隆回县乡镇财政体制管理办法》隆政办发[2013]16号文件执行。
二、转移支付总量再增加500万元,由2014年的2500万元增加到3000万元,用途不变,全部用于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支出。
三、转移支付计算按因素法分配,各因素权重保持不变,具体如下:
1、乡镇辖区总人口15%;
2、乡镇辖区内财政供养人口30%;
3、土地面积10%;
4、行政村(居委会)个数10%;
5、乡镇财力水平20%;
6、综合因素150%。综合因素考虑的因素有民族乡镇、边远乡镇、财税贡献率、困难程度和绩效管理水平等。
四、转移支付计算时,为确保小乡镇的基本财力,不分乡镇大小统一设置一定数额安排基数,根据公平原则和总量增加的实际,基数在2014年25万元/乡镇的基基础上适当增加,总量减基数后余下部分再按权重分配。
( 一审: 二审: 易淑慧 三审: 易淑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