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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4年县对乡镇转移支付总体上仍按《隆回县乡镇财政体制管理办法》隆政办发〔2013〕16号文件执行。
二、转移支付总量由2013年的2000万元增加到2500万元,全部用于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支出。
三、转移支付计算按因素法分配,具体各因素权重如下:
1、乡镇辖区总人口15%;
2、乡镇辖区内财政供养人口30%;
3、土地面积10%;
4、行政村(居委会)个数10%;
5、乡镇财力水平20%;
6、综合因素150%。综合因素考虑的因素有民族乡镇、边远乡镇、财税贡献率、困难程度和绩效管理水平等。
四、转移支付计算时,为确保小乡镇的基本财力,设置了25万元/乡镇的基数,总量减基数后余下部分再按权重分配。
( 一审: 二审: 罗俊 三审: 易淑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