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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五、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十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十九、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二十、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二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二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我局于2005年12月19日正式挂牌成立,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2017年底城管体制改革,将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更名为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下设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等3个二级机构,均为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机构,单位的管理职能职责如下:
(一)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县城市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城市管理工作中长期规划的制订和实施;负责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价。
(三)负责县城建成区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全部工作。负责县城建成区环卫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负责县城建城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清运与无害化处理、餐厨垃圾收集与处置等管理工作;负责县城近期规划区河段河岸垃圾的清扫清运及河道水面漂浮物的打捞清运;负责县城规划区建筑垃圾和固体废弃物处置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县城规划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方面全部工作。负责城市道路、城市桥涵、城市照明、城市排水、污水管网、污水泵站、污水处理厂、隔离防护栏、地下管廊等市政设施的运行维护等管理工作。
(五)负责县城规划区园林绿化建设维护管理方面全部工作。
(六)负责县城建成区城市道路占用及挖掘、渣土运输、户外广告、养犬等管理工作。
(七)负责县城建成区向社会公众开放、供公共使用和活动的公园、广场、绿地、公共停车场、公共停车位、摩托车停靠点、公共自行车系统、公共交通换乘站等公共空间秩序管理。
(八)负责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及城市数字化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九)行使县城建成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十)行使县城规划区内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含城区供气)、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建筑市场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房地产市场管理、住房保障管理、物业管理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十一)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县城建成区内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十二)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在县城建成区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十三)行使生态环境管理方面县城规划区内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及秸杆落叶等烟尘和恶臭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十四)行使水利管理方面向县城近期规划区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和水域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职权;
(十五)行使公安管理方面在县城建成区无证售犬、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因养犬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等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十六)行使县城建成区殡葬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十七)承办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编委办核定,我单位内设机构7 个,所属单位3个,其中所属隆回县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和隆回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是一级预算单位,故没有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本部门预算只包含隆回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本级和隆回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工股、法规股、财务股、行政审批服务股(综合管理股)、指挥中心、督查和安全管理股。
所属单位分别是:隆回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隆回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隆回县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为隆回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3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485.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485.1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0 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 0 万元。收入较去年预算增加516.4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工资调整;二是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51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本部门支出预算 2485.17 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支出2485.17万元,较去年预算增加516.49 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工资调整,人员经费预算增加;二是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预算增加51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3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数为2485.17 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 2485.17 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 2023 年预算数为2485.17万元。
(一)基本支出:2023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为1969.17 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3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数为 516 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 516 万元,主要用于城管执法业务按项目管理的工资福利支出与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本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0万元,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数为 444.9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5.41万元,下降3.3 %,主要原因是:一是严把预算关,实行源头控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在预算安排中对三公经费进行压缩,按照能压就压,能减少就减少的原则控制一般性支出。二是在实施过程中通过尽量减少公务接待,严格接待规格,控制陪餐人数以及号召广大干部职工节约办公用车等措施,切实将精神落到实处。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3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5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4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40 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2年预算增加1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经县财政局和县公车办批准增加12台执法执勤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10万元。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3年本部门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万元,拟召开0会议,人数0人;培训费预算17.06万元,拟参加省、市、县培训25次,培训人数260人,培训内容为城市管理执法和事业单位继续教育培训;未计划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6 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 6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 0 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 0 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2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8辆(2022年3台电瓶车已报废处置),其中,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1 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2023年年初新增配置公务用车12 辆,其中执法执勤工具车12 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 2485.17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69.17万元,项目支出 516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部门预算报表。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一般性支出: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的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各级人大及人大常委会的活动费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活动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接待费用、日常办公、购车及车辆运行费等。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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