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隆回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烟花爆竹)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人代表(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行政处罚决定书 (隆)应急罚〔2024〕ZF-192号 |
隆回县司门前镇孙鹰烟花爆竹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4****89TY1X,经营者:孙*)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限量案 |
隆回县司门前镇孙鹰烟花爆竹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4****89TY1X,经营者: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4****89TY1X |
孙* |
2024年8月6日9时30分,隆回县司门前镇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隆回县司门前镇孙鹰烟花爆竹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4****89TY1X,经营者:孙*)进行安全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许可证载明的限量37箱(超量19.4%),存在安全隐患。 |
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并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 年版)》中《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
决定给予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并处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期限2024年9月2日-2025年9月2日。 |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9月2日 |
2 |
行政处罚决定书 (隆)应急罚〔2024〕ZF-193号 |
隆回县大水田乡廖泰山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4****X6L2E,经营者:廖**)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限量案 |
隆回县大水田乡廖泰山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4****X6L2E,经营者:廖**)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4****X6L2E |
廖** |
2024年8月13日09时20分,隆回县大水田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隆回县大水田乡廖泰山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4****X6L2E,经营者:廖**)进行安全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许可证载明的限量40箱(超量20%),存在安全隐患。 |
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并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 年版)》中《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
决定给予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并处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期限2024年9月2日-2025年9月2日。 |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9月2日 |
3 |
行政处罚决定书 (隆)应急罚〔2024〕ZF-194号 |
隆回县周述全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524****HM5L61)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限量案 |
隆回县周述全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524****HM5L61)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524****HM5L61 |
周** |
2024年8月14日8时30分,隆回县六都寨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六都寨镇金龙温冲村对隆回县周述全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524****HM5L61)进行执法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店存放烟花爆竹总储量超过许可证储量31箱(超储量13%),存在安全隐患。 |
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并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 年版)》中《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
决定给予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并处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期限2024年9月5日-2025年9月5日。 |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9月5日 |
4 |
行政处罚决定书 (隆)应急罚〔2024〕ZF-195号 |
隆回县西洋江镇宁跃楚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524****4E5B8H)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限量案 |
隆回县西洋江镇宁跃楚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524****4E5B8H)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524****4E5B8H |
宁** |
2024年3月14日上午9时30分,隆回县西洋江镇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西洋江镇南路村6组对隆回县西洋江镇宁跃楚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524****4E5B8H)进行执法检查时,在检查中发现该店存放烟花爆竹总储量超过许可证储量48箱(超储量19.2%),存在安全隐患。 |
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并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 年版)》中《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
决定给予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并处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期限2024年9月5日-2025年9月5日。 |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