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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2024年7月隆回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危化)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人代表(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行政处罚决定书(隆)应急罚〔2024〕ZF-160号 |
湖南**医药化学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在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溴素)储罐场所设置防泄露报警装置、未按规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案 |
湖南**医药化学品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524707****4 9T |
周*华 |
2024年6月14日隆回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组织对湖南**医药化学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废水处理车间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溴素)储罐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防泄露报警装置、未按规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并参考《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 年版)》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项的行政处罚裁量等次 |
决定给予人民币肆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期限2024年7月12日-2025年7月12日 |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7月12日 |
( 一审: 廖丁础 二审: 邱清龙 三审: 李福中)